校车怎么办理


校车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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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校车驾驶资格证怎么办理【法律分析】:校车驾驶资格的审定和管理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向县级或者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 。


















【法律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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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学校要使用校车的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学校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能证明本学校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相关法律可参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