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节能、节土、环保等功能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条例所称建筑保温材料,是指用于建造节能建筑的各种保温材料,包括屋面和墙体保温材料等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中心城区内的日常工作,并指导、监督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
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规划、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在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以及相关技术的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以及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 市中心城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禁止设计和使用以粘土为原料的墙体材料;其他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禁止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县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计划,向社会公布禁止设计和使用以粘土为原料的墙体材料的最后期限 。
第七条 本市推广使用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相关技术:
一.页岩烧结砖、煤矸石烧结砖、建筑垃圾砖;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建筑垃圾空心砌块;
三.轻质隔墙板、轻质复合保温墙板、复合保温外模板;
四.保温与装饰一体化建筑保温材料;
五.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六.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型墙体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相关技术 。第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的生产单位对出厂的产品应当附具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并向买受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
第十条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机制 。依照职责分工,对生产、销售、使用中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保温材料依法进行抽查,并相互通报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 。被监督抽查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保温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责令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更换或者追回不合格产品,并通知相关经营者、使用者;责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已经使用的,应当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并根据意见采取返工、修理或者其他措施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墙体裂缝怎样补
- 日产测试新型车身涂料具有自洁功能
- 墙体裂缝多宽属于正常现象?
- 新型环保砖是用什么材料制成的
- 新型悬挑工字钢有没有专利
- 建筑新型材料有哪些?最新的建筑材料大全
- 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 新型制砂机比普通制砂机好在哪里?新型制砂机有什么特点?
- 传统玉米收割机与新型玉米收割机有什么不同?新式收割机有哪些优势?
- 北京墙体彩绘厂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