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权的登记


土地资源不断吃紧,向海洋要地成推动沿海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但是填海造地并非随意进行的,应该具有填海权 。填海权是公民或企业组织等在填海造地过程中所享有的一种所有权 。
从民法物权的角度来看,有关单位在交纳海域使用金后,经过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批准所获得的“填海权”应认为是一种物权,其本身具有财产价值 。填海权的取得有以下几个原因:因批准而取得;因受让而获得;因抵押权的实现而取得 。填海权是具有财产内容的非专属性的物权,因此,填海权应当可以抵押、可以转让 。但是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应当对受让填海权的单位进行监督 。填海权因填海完成而消灭;填海权因填海权抛弃而消灭;填海权因填海行为不合法被海洋管理部门吊销而消灭;填海权因收回而消灭 。
填海权的登记
填海权作为一种物权,应当自登记时生效 。填海权的取得、转让、抵押应该登记 。登记为填海权的生效要件 。填海权抛弃应当自涂销登记的时候生效 。填海权抛弃后不可先占取得 。填海权自抛弃后消灭 。填海权的登记不同于土地和房产登记,填海权之登记属于他物权登记 。因此,填海权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国家海洋部门而并非在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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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权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