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塔吊回转机构上多功能限位器工作原理及组成结构( 三 )


固定附着式塔吊的独立高度、附墙间距和自由高度在使用说明书中都有严格要求,当安装高度需要超过规定的独立高度或附墙后自由高度的要求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可靠附墙连接 。塔吊附墙装置主要承受倾翻力矩、扭转力矩及风载荷的作用,采用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的附墙杆件和连接方式,对保证塔吊直立稳定至关重要 。附墙杆实际承受轴向拉力或压力作用,可简化为F1、F2、F3、F4四个力(图8) 。对于一般条件下的附墙连接,F1、F2、F3、F4力在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数值塔吊使用说明书中都有提示 。对特殊附墙条件下,F1、F2、F3、F4力的数值应根据倾翻力矩和风载荷的方向,利用求极值的数学方法得到 。得到F1、F2、F3、F4数值后,再对附墙装置的强度和刚度进行验算,主要为附墙杆压杆稳定、抗拉强度、销轴、连接板、焊缝强度等 。一般条件下,附墙距离5米,附墙跨度8米左右,附墙杆件长度不大于8米,角度宜对称90°,尽可能使用厂家原配的附墙装置 。特殊附墙条件下,我们应咨询塔吊生产厂家,对此条件下的附墙装置进行专门设计 。附墙前要牢靠埋设预埋件,必要时局部增加钢筋加强,保证附着点强度可靠 。塔身垂直度偏差要求:1、未附着时塔身独立高度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4‰;2、附着点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3、附着以上自由端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5‰。塔吊初始安装及附着时都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保证要求 。特别是附着前必须先用小车和标准节调平塔身,保持小车和回转静止,才能进行焊接等附着固定 。七、爬梯护圈:塔吊上人爬梯必须从地面以上 2米起开始设置护圈 。当爬梯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允许直径 0.6米的球体穿过时,可以不设护圈:1、向爬梯沿塔身边长方布置,塔身边长不大于 0.75米;2、爬梯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塔身边长不大于 1.1米 。对护圈的直径、最大间距、侧面竖向板条及承受力都有具体要求,详见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八、上塔通道:当需要通过建筑物楼层或脚手架登上塔吊时,必须搭设可靠上塔通道,要求牢靠稳固,设防护栏杆,挂安全网,严禁从脚手架上攀越 。九、电气装置:1、专用开关箱: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2、使用五芯电缆,保护零线从接地体连接到塔顶配电箱,并固定可靠;3、设可靠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并与施工现场保护接零系统连通;主电路、控制电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Ω;4、无须设避雷针和引下线 。十、安全距离: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的塔身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2、高、低位塔吊的任何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3、塔吊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表2) 表2塔吊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电压(KV)<11~1520~4060~110220安全距离(m)沿垂直方向1.53456沿水平方向11.5246 十一、安全使用:(一)、造成塔吊倾覆的主要因素:1、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过程中的违章操作; 2、力矩限制器失灵,人为超载违章;3、斜吊、起吊地下埋设重物超载;4、风力超过规定范围而进行顶升或吊装作业(4级:不得顶升、安装;6级:不得吊装);5、强风时回转机构没有保证臂架自由旋转;6、塔身独立高度、自由高度超过规定未附墙;7、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要求,重心外移过大;8、平衡重和压重重量偏小,位置不正确;9、钢结构疲劳受损、锈蚀、焊缝开裂;10、钢丝绳、吊具破坏,导致重物突然脱落 。(二)、“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指挥信号不明确;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歪拉斜吊; 6、工作场地光线昏暗; 7、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8、埋入地下物; 9、易燃易爆品;10、结构或零部件有损伤或安全缺陷 。2001年地铁水晶岛工地顶升中打回转塔吊倒塌事故(深圳市政总公司) 。2000年坂田工地塔吊回转焊缝开裂倒塌事故(中铁建厂局) 。2008年3月30日龙岗水岸新都工地塔吊底架焊缝开裂倒塌事故(深圳泛华) 。(三)、塔吊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作业中严密注意的问题:1、每次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压油的油质和油位,定期(每1500工作小时)更换液压油、滤油器和空气滤清器,更换时必须放尽旧油,清洗干净,严禁任何杂物及水进入液压泵站;2、顶升加节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压系统的可靠性,特别是液压泵站及各管道连接处、活塞缸处密封圈是否紧固严密,平衡阀、液压锁是否工作可靠,不允许有漏油现象;每班顶升加节作业开始必须先顶起10~20cm,停留2分钟,再重复数次,以检查液压系统和金属结构的可靠性,同时利于油温上升及控制阀的灵活动作,不得在液压系统有压力的情况下紧固管道或连接点;3、顶升加节作业前必须调整好塔吊前后臂的力矩平衡,即爬升架上16个导轮与塔身主弦杆之间的间隙均等,一般以2~4毫米为宜 。调整塔臂平衡一般采用吊起一节标准节的方法,对应于一定起重臂长,小车在起重臂上的位置相对固定,塔吊使用说明书中会有提示;4、塔吊顶升过程中,即爬升架被顶起时,严禁任何回转、起吊动作,可适当微调小车位置以保证塔臂平衡,但也仅在爬升架被顶起距离不大的时候;5、塔吊顶升过程中,必须专门安排两名安装工人监护顶升横梁,保证顶升横梁两端销轴正确地落在塔身上的踏步槽内,并且在顶升过程中不移位;6、同时在顶升过程中,必须专门安排两名安装工人监护爬升架上的爬爪,使其保持垂直状态,在顶升过程中不碰撞塔身上的踏步,顶升一个行程结束后,保证爬爪正确地落在塔身上的踏步槽内,爬爪的正确状态对拆卸塔吊,爬升架下降时尤为重要;7、在顶升两个行程结束后,在起吊标准节前,必须将回转下支座与塔身有效连接,每一个角至少用一个螺栓连接(江麓),或者至少对角进行可靠连接(川建),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 。2007年11月3日龙华碧水龙庭塔吊爬爪不正确状态倒塌事故(福建五建) 。第三部分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包括租赁、产权备案与使用登记、安装与拆卸、验收、检验检测、使用、监理等方面,参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的各方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资料,对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安全运行使用至关重要 。法规文件依据: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2、《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深建字[2006]214号);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4、《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11号);5、《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建协字[2008]02号);6、《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143号) 。一、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都必须到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备案,领取《产权备案证》 。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无制造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二、租赁:使用单位租赁外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时,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检查、维修、保养事项具体由出租单位,还是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 。租赁合同中出租单位应当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中的产权单位一致,不得在租赁合同中出现“出租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条款 。三、安装与拆卸:1、安装单位及人员资格: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三类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装拆卸工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安装、拆卸合同:建筑起重机械不是由使用单位自行安装、拆卸时,必须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安装总高度、初次安装高度 。如果由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全部总高度的安装,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负责附墙、加节事项;如果由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也必须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不得由出租单位与安装单位直接签订安装、拆卸合同;3、安装方案:安装单位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类型特点、使用说明书要求和工程特点、现场条件,制定科学可行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安装单位机械工程师编制,经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审核后实施 。塔吊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及机械概况:工程概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台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安装总高度及初次安装高度等;(2)、人员安排: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作业总指挥及安装工、司机、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3)、吊装机械及索具配备:吊装机械、安装用钢丝绳、吊具、夹具等的配备;(4)、基础及附墙设计:建筑起重机械平面布置图、基础设计图、附墙平面图、附墙立面图等,必要时附基础和附墙的设计计算;(5)、安装程序:包括从底架、压重、标准节、爬升架、回转支座、塔帽,到平衡臂、起重臂、配重等的吊装作业程序;(6)、顶升加节程序: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详细说明顶升加节过程的整个作业程序;(7)、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统一指挥、协同作业要求、个人劳动防护、工具和零件防坠落及作业区域警戒措施等 。4、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同时必须制定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审批手续;5、安装(拆卸)告知: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必须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告知工程所在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四、验收:1、安装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相关单位,按照安装验收表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附墙加节验收:每次附墙、顶升加节后,使用单位也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附墙加节安装验收表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而不进行附墙时,不需要验收即可投入使用 。五、检验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每次转移工地新安装使用的;2、安装后在同一工地使用,每年进行一次;3、重大故障修复后;4、出厂时间超过一定年限的,每半年进行一次,详见《七、使用》 。六、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必须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未提交安装告知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产权备案证;2、安装验收表;3、监督检验合格报告;4、司机、指挥、司索工操作资格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