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养老金上调

2014年养老金上调

2014年养老金上调

文章插图
【2014年养老金上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
4.?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
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
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
3.?29号规定予以倾斜 。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
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6.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
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
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

三.资金来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
四.调整办法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附表1和附表2) 。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3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整汇总情况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
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4年养老金上调

文章插图
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如下: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14年养老金上调

文章插图
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如下:
一.养老金定额调整标准: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 。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

三.养老金倾斜调整 。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