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罪量刑( 二 )


因此 , 那种以为主观主义完全不考虑人的外部行为 , 客观主义则毫不关注人的内部精神的认识 , 纯属误解 。人们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 意味着在犯罪评价上 , 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两者并重 。从刑法史的角度考察 , 定罪经历了一个从客观归罪到主观归罪 , 再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演变过程 。
客观归罪是以结果责任为特征的 , 只要发生了危害结果 , 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 , 均以犯罪论处 。随着社会发展 , 结果责任衰落 , 思想意识对于行为的支配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 。自此 , 客观归罪开始向主观归罪转变 。
主观归罪是以主观责任为特征的 , 只要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 , 即使在客观上并未实行一定的危害行为或者这种危害行为并未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 , 也以犯罪论处 。在这种情况下 , 有罪与无罪不是根据外在行为来判断 , 而是根据内心善恶以确定 。现代刑法中的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 在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争论中得以重塑 。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贝卡里亚从主观意图的差异性和变异性出发 , 论证了不能以主观意图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准 。
当然 , 由于贝卡里亚并不否认人的意志自由是构成犯罪的前提 , 因此其客观主义立场与古代刑法的客观归罪是截然不同的 , 即使是费尔巴哈 , 虽然主张犯罪构成的客观结构 , 即在犯罪构成中不包括犯罪的心理因素 , 但犯罪的心理因素仍然是刑事责任的根据之一 。刑事实证学派以主观主义为特征 , 主张行为人本位的刑法(行为人刑法) , 强调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中的核心地位 。这种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 主要是指再犯可能性 。
因此 , 刑事实证学派的主观主义立场与古代刑法的主观归罪是有明显区别的 。
定罪和量刑 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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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标准不同
1.定罪:指根据刑法规定 , 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 。
2.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 , 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 , 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 , 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 , 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

2.量刑: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 客体是犯罪人 , 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
三.特点不同
1.定罪: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职能活动 , 查明犯罪事实 , 根据刑法规定确认行为的犯罪性 。
2.量刑: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活动 。
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量刑权 。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 , 即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的人 , 只有对犯罪分子才能决定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 。
那么什么是定罪量刑
什么是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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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是指根据《刑法》规定 , 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 , 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 , 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 , 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 , 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 ,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如何定罪?
什么是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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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是根据犯罪构成的 , 因此定罪是犯罪和罪责结合的过程 。定罪原则是定罪活动中应遵循的规则 , 这是主观和客观统一的原则 。
主观是指主观标准 , 以此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是主观主义 。客观是指客观标准 , 以此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是客观主义 。主观和客观统一是指在犯罪评估中采取主观和客观的双重标准 。《刑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 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 以保卫国家安全 ,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