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三 )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
9.限制高消费 。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
法院的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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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拘留、罚款、责令申报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车辆等财产并拍卖、搜查等措施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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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通过私下商量来解决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
如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 。如果以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履行完毕的,可由债权人向负责执行的法院出具相关证明,说明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之后即可由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
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
“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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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