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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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7962 ,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815
6.?本科生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10-5880796
2.0756-3683316(珠海校区)传真:010-58800562邮箱:zsb@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区103室邮编:100875研究生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10)58808156邮箱: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区103室邮政编码:100875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yanzhjd@bnu.edu.cn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010)58806183北京师范大学概况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 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 。
学校设3个学部、27个学院、2个系、11个研究院(所) , 4个书院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 ,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 , 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 , 分别录取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 , 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招生省份以当年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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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 , 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 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 , 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 颁发 北京师范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 , 择优录取 。
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 组建招生委员会 ,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 , 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 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 , 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 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 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 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 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北京师范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 , 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 , 结合国家政策要求 , 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 , 确定分省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 , 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1. 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政策加分)提档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 贫困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 。3. 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 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 , 一般在2分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