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如何认定

假想防卫是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错误的认识,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在理论上称为容许的构成要件错误 。那么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假想防卫如何认定】 假想防卫如何认定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 , 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 , 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 , 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 , 有过失的以过失论 , 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假想防卫具备如下性质:
(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 , 造成危害结果 , 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 , 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 , 叫“假想防卫过当” , 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 , 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 。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三)主观条件的限制 , 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 , 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 , 应属于“意外事件” 。
假想防卫与事先防卫的区别: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 , 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 , 属于“事先防卫” 。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 , 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 , 便绕到乙的背后 , 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 。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 , 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 , 来打架滋事 , 但是乙还在路上 , 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 , 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甲属于事先防卫 , 不成立正当防卫 。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 , 不过是路过而已 , 那么 , 甲属于假想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