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澄迈最新通告:零售药店暂停售卖“四类”药品

零售|澄迈最新通告:零售药店暂停售卖“四类”药品】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
零售药店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为疫情防控工作赢得主动,保障全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零售药店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进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所有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指导正确佩戴口罩要求,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引导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接诊患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并行核酸检测。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接诊具有上述症状患者,如有此类患者前来就诊,须做好信息登记,引导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出现拒诊行为。
三、各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上岗店员健康码必须为绿码,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并做好记录,药店经营场所须定期消杀。如监测到体温超过37.3℃的发热病人或者出现咳嗽、咽痛等症状的人员,须停售药品,并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同时向主管部门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如发现健康码黄码人员,立即停售药品并劝导至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四、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务必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开展督导检查,对未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3日
附:澄迈县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一览表
零售|澄迈最新通告:零售药店暂停售卖“四类”药品
文章插图

零售|澄迈最新通告:零售药店暂停售卖“四类”药品
文章插图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