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下月起,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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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按照省医保局要求
我市对22种药品
开展支付标准试点工作
医保基金对这22种药品支付时
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本次开展支付标准试点的22种药品,均是为满足不同患者住院和购药需求。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治疗或购药时,根据药品类别,按通用名(含剂型)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待遇。依照病情和个人经济能力,部分参保患者在治疗时,可能会使用同类型但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调整后,这22种药品无论价格高低、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这22种药品包括汉防己甲素片、注射用血塞通(冻干粉针剂)、健胃消食片、复方阿胶浆、龙牡壮骨颗粒、门冬氨酸鸟氨酸颗粒、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等,涵盖风湿、关节、神经治疗药品、急、慢性肝病以及肿瘤等药品。其中,规格为250ml的复方阿胶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为每瓶71.75元;规格为8.4mg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为每贴193.66元;规格为250ml:21.2g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4AA-SF),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为每瓶129.16元。
具体报销规则为
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需要注意的是
本轮试点周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如国家医保局出台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正式文件,则按照正式文件精神调整。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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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社
采访人员:张婷婷
编辑:谢祖武 实习编辑:阎然 孙浩 校检:袁玉柱
审核: 朱素贤 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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