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爱情一定谈钱(再好的感情都得谈钱)



真正的爱情一定谈钱(再好的感情都得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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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界专栏作者】

作者 | 投拓江湖团队

来源 | 投拓江湖




集中供地常态下,事前联合拿地风险共担,事后联合开发收益共享,已经由以前的零星偶尔为之的形式,演变成了当前越来越多房企的主流选择 。最近有不少投资总聊到,因为才开始玩联合拿地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在分钱问题上,吵得不可开交,花了很多精力在协调双方 。




谈起联合开发问题,赚了钱怎么分,这是最核心的关键,也是一个容易导致大家分道扬镳的送命题,不少一开始合作很热络的房企,到了分钱阶段就开始扯皮,最终不欢而散 。今天这篇文章,就来彻底讲讲分钱的问题,也就是盈余资金分配,以及利润分配相关问题 。




一般来讲,在项目取得预售,开盘销售以后,就会有现金流回到公司账上 。或者说,在取得施工证以后,预售证以前,四证齐全办下来开发贷,就有融资上账,这部分也是属于盈余资金 。只要有盈余的资金,就会考虑到分配的问题 。不管是做财务投资的股东,项目的合作股东,或者是融资的资金方,就会在这个节点关心分钱的问题了 。




按照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到这里就要分两类谈分钱的问题:




第一类是融资款,比如说开发贷上账的资金,这部分钱是受限制的,并不是直接到房企的账户 。开发贷,顾名思义是用于项目的开发使用的专门的资金,在现在的金融监管政策下,开发贷资金是是不能被允许用于支付土地款的,房企会收到金融机构的穿透式审查的,因此房企大多需要倒多次手,才能转化为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 。




开发贷这类融资款,上账的时候,土地款基本上都缴清了,公司除了应付正常的进度款和公司日常支出,大概率是会有大笔的盈余资金可以分配了 。因此,这个时候各个合作方就要开始讨论分钱的问题了 。最为优先的,一般先偿还前融机构的借款,这个一般在前期抽屉协议里面有约定的 。除此之外,才是股东之间的分钱问题 。按照行业常用的操作规则,会先预留一定的资金,这个是以预估的公司正常的三个月的,足以进度款和公司日常支出金额 。当然,比较激进的房企大多也不会这么搞,账上估计最多留一个月的资金,所以很多公司才会不厌其烦让大家每周都填写资金计划 。




预留完了正常的资金以后,就是大家提前支取盈余资金了,一般在前面合作开发协议里面都会约定怎么分这个钱 。当然,这个钱还不能说是分配利润,只能算股东借款,并且是有利息的,只不过利息比外面的利息低一些,而且到后面是要还的,可以还现金,也可以拿未来的股东未分配利润冲抵 。具体分钱的形式很多样,缺钱的房企可以多借一些,但是要多给利息,具体利息标准参考市场融资水平,大多在6-8个点的居多 。不缺钱的股东,可以不支取资金,或者少支取资金,可以赚个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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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正常的销售回款 。销售回款单从算账上看似很简单,但是背后却是牵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尤其是资金监管政策 。资金监管大致分为预售资金监管、按揭款监管、预储金这三类 。其中金额最大,最为重要的是预售资金监管,我们着重讲一下 。




预售资金监管,是每个地方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防止房地产项目烂尾,进行的销售回款的监管 。监管资金的计算依据,是工程的造价,也就是建安成本,大多在2000-4000元/平米之间 。监管的执行,是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的,有的地方按100%全监管,有的地方按70%监管,有个别地方比较严格的甚至能有100%以上的监管比例的,总之地区差异很大 。




另外,在同一地区不同房企之间,甚至同一房企不同年限之间的监管比例也会有差异 。比如,某房企已经在当地开发了三个项目,都顺利交付没有烂尾,然后再拿第四个项目,那么这个新项目的预售资金就可以减半监管,甚至是监管更低的比例 。新进入的房企,那就必须按规定顶格来办,几乎没有放松的空间 。




监管资金怎么计算的呢?




举个例子,比如某项目一期开发了5万方,工程造价2800元/平米,当地的监管比例是80%,一期累计销售了4万平米,总金额8亿元 。那么这个房企缴纳的预售监管资金:2800 x 5 x 0.8=11200万元 。那么这8个亿的销售回款,假设都是全款的话,房企能够随时拿走的钱,就是6.88亿元 。剩下的11200万元,就需要遵守当地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按照工程进度来支取,比如施工进度到一半,封顶,竣工等节点完成后,可以拿总包单位开具的发票和证明,去向住建部门申请提取 。备注一下:预售资金监管,大多是按项目每期监管的,要先存足额的监管资金 。因此,对于那些不分期,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又比较高的项目,实际的回款速度,是要比测算表上的理想值慢一些的 。




虽然现在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越来越严格,但是各大房企们肯定都不会完全按照政策条件来支取预售资金,都会想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理由,提前把钱支取出来 。这其中怎么操作的,大家去咨询下自家公司的搞开发报建的同事,他们那里有最有经验 。




合作的项目,在预售资金出来以后,保留足够的项目公司应付金额,也就到了各个股东讨论分钱(性质是股东借款)的时候了 。因为真正的股东利润分配,是要等到项目竣工结算,真正出利润的时候才可以 。很明显,绝大多数房企都不会等到结算那一天,才开始动用盈余的资金 。一些对资金需求大的房企,可以在这个阶段跟项目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计息的方式和标准,归还时间,或者偿还方式,风险条款等等 。




如果双方都是高周转,想实现更高的资金利用效率的房企,那就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支配盈余资金 。也都是以股东名义,跟项目公司借款 。




不过,这个盈余资金的分配,对于去化速度比较快的合作项目,才有积极的意义 。对于那些去化速度很慢,销售回款很艰难的项目,应付进度款和融资还款都够呛,自然也很难有过多的盈余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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