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能会与当事人产生感情吗(感情纠纷重伤当事人怎么处理)

看了很多关于郭振新的评论,让我感觉到生气,愤怒又无力 。

1.对于郭振新的养父母,买孩子这种行为很恶心 。但是在20多年前,这种事还真的挺多 。并且对买来的孩子应该也是视如己出,也能养育成人 。可能是法律意识淡薄,可能是侥幸,但起码也算是坏事里不算最糟糕的结果 。

【律师可能会与当事人产生感情吗(感情纠纷重伤当事人怎么处理)】2.对于郭振新本人 。换位思考下,如果是自己,突然有一天被告知是买来的,该做何种选择?在郭振新本人的眼里,养父母就是亲生父母,20多年的感情是无法割舍的,他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我觉得是人之常情 。不能因此对他人身攻击 。

3.对于郭振新的生父母 。失去孩子之痛外人是无法切身体会的 。我想他们尊重孩子的决定正是出于对孩子的爱 。真正爱孩子的人,都希望孩子过的好 。先不说能否真的把养父母送入大牢,就算可以,他们现在不追究,对于郭振新来讲,对于生父母来讲才是最优的选择,既不伤害孩子的感情,也找到了孩子 。

我之所以生气,愤怒,是因为一群群自诩正义之士的人豪不顾及当事人的感情与选择,看似正义的言辞,实则只不过是为了满足自诩的正义罢了 。

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讲是非常好的一个结果,但是网上的一群人,恨不得人家家庭破碎,亲生父母与孩子产生嫌隙,甚至怨恨,好像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他们那点可怜的道德优越感,简直可恶之极 。

不会换位思考的人才是最自私的,我们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感情及选择,为他们送上祝福,舆论不能代替当事人的感情与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