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十大冤案

中国现代的十大冤案:中国当代十大冤案 ●抢民女 杀无辜--公安败类姜某被判极刑
日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城陵矶刑侦中队侦察员姜岳平故意杀人案(详见本报1月7日第五版报导),一审判处姜岳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中国现代十大冤案

文章插图
【中国现代十大冤案】法庭经审理查明,1998年12月13日中午,姜岳平和岳阳市某公司停薪留职人员李、某厂公安处民警陈某以抓吸毒者为由,去找在某宾馆坐台的重庆籍女青年胡某未果 。当晚9时许,姜岳平和李某、陈某搭的士来到事先约定的见面地点找到了胡某 。姜岳平等要胡某上车,胡不肯,姜岳平便下车双手抓住胡往的士里拉 。站在附近的胡的丈夫蒋克贵见妻子被人强拉上车,便过来制止 。被告人姜岳平抓住蒋,掏出“****”式手枪对蒋的头部隍7d了一枪,蒋随即倒地 。姜岳平和李某、陈某见状搭的士逃离现场 。蒋克贵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4时死亡 。
●枪杀十村民公安败类 差点成为“除霸英雄”
南方日报1998年10月2日《生者》一文有了下文:震惊国内的泸定“6.18”特大持枪杀人案凶手赵林,于今年5月12日在康定市被执行枪决 。
1998年6月18日,原泸定县公安局得妥乡派出所民警赵林在调解一宗690元欠款的民事纠纷时,与村民杨树兵等人发生冲突,赵林拔出手枪向杨及其家人射击,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甘孜州中院去年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 告人赵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赵林不服,提起上诉 。
四川省高院在审理、调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林在被害人一方实施不法行为的情况下,无视公民的生命权,开枪射击,连续追杀,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极其严重,故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
值得注意的是,据被害人家属称,5月12日公判时,法官提到了国内个别传媒对死者(被害人)进行了污蔑 。这位家属说:“我一直没找到这份报纸 。但听到同事介绍过,说我姐姐一家是地方一霸,恶势力,更为恶毒的是,文章竟然污蔑他们和反动组织有联系,这是政治上判死刑 。还有,说赵林打死他们的当天,得妥许多村子都放了鞭炮,借群众的嘴,说赵林为地方除了一害 。我不想说了,好在法律还了死者清白,凶手得到了严惩 。”
采访人员先后于去年7月、9月两度前往事发现场及得妥乡4个村组(死者生前的家)调查,采访,耗时十几天,全面了解事件的真相,最后形成《生者》一文 。殊不料,文章见报1个多月后,全国各地读者纷纷致信本报,咨询《生者 》一文的真实性,原因是他们读了某文摘报摘自1998年11月18日四川某报《泸定“6·18”案的调查与思考》(原题《枪声奏响生命悲歌》)一文后产生了疑惑 。
采访人员仔细检读了《泸定“6·18”案的调查与思考》一文(以下简称《调查与思考》),文章称,赵林被一审判处死刑,“审判当日,千名群众在外旁听,当高音喇叭里传出审判结果时,许多群众当场恸哭失声 。从第2天开始,康定、泸定一万多名群众自发签名要求保全赵林性命 。”(本报采访人员去年9月初在康定、泸定再次调查、采访时,获知签名活动系有关部门的个别人有意为之,而且因为签名者少,签名活动不得不于当日下午草草收场,采访人员还找过一位负责签名活动的某机关工作人员,但他否认自己搞过这一活动 。“一万多名群众自发签名”不知从何而来 。)
《调查与思考》一文称:
“事件的起因极其简单而背景却十分复杂”,赵林调解杨树兵与他人的欠款纠纷后,杨树兵回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杨怀富和母亲王万英,并加油添醋地谎称民警赵林打了他 。以‘ 族长’自居和以‘母老虎’著称的杨树兵父母听后即连夜召集儿女亲戚一大帮20 人,聚众商议‘讨伐’赵林,扬言‘踏平派出所,用3万元钱取赵林人头’ 。他们敌视 派出所,痛恨民警赵林是有原因的:杨怀富一家仗人多势众横行乡里由来已久 。该乡反动门徒会活动猖獗,杨家与之来往密切,门徒会一小头目经常在他们家吃住,并发展了杨家亲戚入会 。自此,他们更是肆无忌惮地横行乡里 。上级公安机关了解了这一个情况后,于1996年在得妥乡组建了派出所,赵林就是这时来到得妥乡工作的 。他一来就打击门徒会和乡村恶势力,很快被杨家一夥视为眼中钉 。”
文章描述了赵林被杨家一夥“暴徒”、“毒妇”残酷殴打后,“赵林拿回了手枪”,脑子里霎时出现美国西部电影中警察仗义清算‘人渣’的镜头 。”“自卫的枪声响过,继而又义愤杀人,赵林咬紧牙关,连续开枪射击,泼妇王万英、高建美相继倒下 。”(采访人员第一次在得妥乡采访时获知,高建美(孕妇)腹部中枪后倒在地上翻滚,抽搐,赵林又在其太阳穴补射一枪 。)
采访人员曾就该文提到的一系列“事实”向四川省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家属、所在地干部群众咨询了解后获知:《调查与思考》一文作者未采访过任何死者家属 。据死者家属杨术强等人介绍,该作者从未踏足过他们村 。本报采访人员前后两次到得妥乡街、联合村、沙坝村、凡云村、马列林调查采访,共走访过上百户村民,均无杨家劣迹昭彰的反映 。“地方一霸”的说法从何而来,不得而知 。
●普宁7民警擅自枪毙4村民还撒下弥天大谎
滥杀无辜竟称击毙歹徒
一九九七年一个夏日傍晚,粤东普宁市郊外 。“嗒嗒嗒”、“砰砰”一阵枪响,四名被绑缚的青年村民泣血倒地 。这不是枪毙死刑犯的法场,而是七名民警的擅自行为 。如今,隐瞒一年之久的“击毙逃跑歹徒”的闪烁谎言终被戳穿,七民警将被绳之以法 。然而,这幕悲剧的发生和由此形成的种种怪圈,不能不引起人们去思索更深层次的问题 。
四村民未审问被枪毙:家属不准认尸并强行火化尸体
1997年8月9日,普宁市电视台新闻报导说“8月7日下午5时许,四名歹徒持枪窜入东西南村一村民家并抢去家中财物,我民警迅速出击抓获歹徒 。在押解途中,4 名歹徒撞开车门脱逃,公安民警在鸣枪无效情况下开枪击毙4名歹徒 。
4名死者家属面对亲人不明不白被杀,又蒙如此罪名,悲愤至极,他们纷纷向普宁市委和有关部门反映:这是一起民警冤杀无辜的大惨案 。他们在控告信中陈述事件原委:8月7日下午4点左右,占陇镇村民陈广丰,自己一人到东西南村找陈某某追讨欠款 。双方发生争执后,陈某某报案称陈广丰等人持枪勒索 。占陇派出所副所长罗国斌便带领民 警到陈广丰家将其抓捕,并将与陈某报案根本无关,在陈广丰家喝茶谈事的郑灿炎、黄 华生、陈松平3 名村民一同抓去,不经审问把4人押到一偏僻小道旁全部枪杀 。死者家属还提出一些情节和质疑,如陈广丰等四人被抓走时已双手反捆,被七八名民警持冲锋枪 押在警车里,怎能出现4人同时脱逃?死者家属被拒绝到现场认尸,第二天即匆匆火化,有毁灭杀人证据之嫌等等 。案件疑点重重漏洞百出 检察院却认为没发现民警有违法行为
陈广丰母亲陈婵英说,8月7日下午6点多钟,占陇派出所来了6名未着装的民警,带着两支冲锋枪,4支手枪,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搜查,不由分说就把陈广丰等4 人抓上警车带走 。晚上10点多钟,那些民警第二次又来家搜查,不准我进屋,后来说是搜到一支手枪,把我叫进屋硬按我的手在搜查记录上按下手印 。
陈广丰妻子陈丽贞,怀抱未满周岁的女儿,神情哀伤地说:“民警抓陈广丰时,把他的摩托车也开走了,车箱盒里放有买加工纸的4万元现金,后来不知去向 。”普宁市检察院在送交普宁市委、市人大的“检察报告”认为在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案件的来源及定性;占陇派出所报告案情的真实性;公安干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公安干警采取当场击毙措施的必要性等方面均没发现公安干警有违法行为 。村委会几个人还介绍了一个情况:8月7日报案人陈某某的表亲是揭阳市公安局某位副局长,此人原在占陇派出所当过所长 。
在通往普宁的广汕公路侧一处,公路旁有一条土路 。再向北前行约一公里,土路边和菜地中间有一条水沟,这便是郑灿炎、陈广丰、黄华生、陈松平四人被“就地正法”的现场 。距现场对面约150米处有一农舍,据说农舍主人是现场目击者 。主人陈海松说:“8月7日晚 7点多钟,我正吃饭时看见三辆汽车很快开过来停在路旁 。车灯熄后不久,我听见‘砰砰’ 的枪声,还听见人的哭声,接着枪声又响了好久,又听见有人哭了好久 。
普宁市电视台一位女副台长说明:电视台8月9日晚播出的新闻,是当日早上普宁市公安局送来的录像带和解说词 。
七民警隐瞒一年终被公诉 揭露草菅人命一幕令人难以置信
1999年1月9日,一条牵动人心的消息传来──原占陇派出所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所长黄石武(三级警督)、原副所长罗国斌(一级警司)及原五名民警因故意杀人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1998年5月,在广东省委政法委的重视和决定下,组成由省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普宁市“8·7”案件进行调查 。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对占陇派出所民警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立案 。
广东省公安厅查明,这是一起隐瞒了一年之久的杀人案 。案发当晚被抓的陈广丰等四人并非逃跑,而是一个个被强行拉下车后,由原副所长黄石武下令并分别枪杀的 。经技术鉴定,陈广丰身上共有17处枪弹创口;郑灿炎身上共有9处枪弹创口;黄华生身上共有12 处枪弹创口;陈松平身上共有10处枪弹创口 。
此案的大概轮廓是:在接到陈某某报案称陈文丰等人持枪到他家勒索后,黄石武指派罗国斌、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携带两支“七九”式微型冲锋枪等武器前往抓捕 。
当晚7时15分左右,罗国斌等六人押解陈广丰等四人途经下寨村新路中段时,与黄石武相遇 。黄石武、罗国斌二人商量将陈广丰四人击毙 。当晚7时30分左右,在东西南村老路僻静处,被告人黄石武将车叫停,并命令罗国斌、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每二人一组把陈广丰等四人击毙,声称有事由他负责,并首先拉陈广丰到路边,用“七九” 式微型冲锋枪朝陈广丰射击 。其他各被告人也分别朝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开枪射击 。被害人陈广丰、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四人被当场击毙 。经法医鉴 定,四人均因心、肺枪弹伤死亡 。
27次上访历尽辛酸 受害人亲属赴广州北京控告终昭雪
据了解,自1997年8月7日四名村民被杀害后,他们的亲属先后27次到本地区、广州、北京控告、 上访,共达254人次 。
目前他们已委托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顾先平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就赔偿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顾先平律师指出:本案更为严重的是,受害人遭枪杀及被强行匆匆火化,这不但剥夺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有关合法权利,还给以后的侦破工作带来极大 困难,使尸检鉴定只能以侵害人照片为依据,不仅使本案的侦查起诉拖延至今,还将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案公正审判 。
黄进发和陈达福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他们各自的儿子黄华生和陈松平被杀害后,作为父亲,“白发送黑发”的心情不言而喻 。他们说:“儿子刚二十二三岁就这样去了,我们真是痛不欲生 。民事赔偿固然重要,但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更重要的是依法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 !
据从有关方面获悉,“8·7”故意杀人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黄石武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被问道:“你为什么要击毙陈广丰等人? ”黄石武回答说:“因为当时在占陇发生很多涉枪案件,我想杀一儆百,才下令将陈广丰等四人击毙 。”
罗国斌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被问道:“你们知道案犯(指陈广丰四人)的身份及犯罪事实吗? ”罗国斌回答说:“都不清楚,我连陈广丰是哪一个都不知道 。”郑灿明今年29岁,据村民讲他像哥哥郑灿炎一样老实厚道 。郑灿炎死后,留下妻子和幼儿弱女,他们的生活负担全压在了郑灿明的肩上 。郑灿明至今难忘与唯一的哥哥生死相别的情景 。他噙着泪水向采访人员说:“前年8月8日那天,我好不容易才进火葬场见哥哥最后一面 。我 要求给他擦乾净身上的血迹再火化 。我找来一块布,蹲下来抱起哥哥,只见他眼睛还圆睁着,前胸、腋下有许多弹孔 。我边流泪边擦哥哥身上血迹,又用手去合拢他的双眼,奇怪的是两次都合不上他的眼睛 。我急得大哭说‘哥哥,全村乡亲都知道你是清白的,死得太冤枉,你……你就放心走吧……我会照顾好孩子的,也一定要为你伸冤! ’我说 完,第三次才把哥哥的眼睛……”
郑灿明止不住啜泣起来 。郑灿明为了对死去哥哥 的承诺,奔走呼号,几易寒暑,历尽辛酸,今天总算讨得了一个“说法”,他也相信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结果 。因为,这位普通农民的身后,有神圣的共和国法律,还有正义和 千千万万不泯的良知…… (黄东黎)
●“卖花女”案一审判决 26日上午,韶关市北区江人民法院依法对“9·20强奸卖花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未遂)罪判处蔡尚斌有期徒刑7年;同案被告人韶关市郊区公路局长孔均林无罪 。另判被告人蔡尚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廖某某经济损失合计3059元 。
“9·20强奸卖花女”案于去年11月24、25日开庭审理后,案中被害人廖某向北江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蔡尚斌的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赔偿造成原告的名誉、精神及误工、交通等损失共6.4万余元 。经审查,北江法院于去年12月4日立案受理 。随后,北江法院再次开庭,对“卖花女”案附带民事部份进行审理 。案经该院合议庭及审判和员会议论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宣判后,蔡尚斌当场没表示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