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同一项检查不断重复做,付出成倍的时间、体力、花费,但检查结果最后还一样……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规定在一定前提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变患者“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现状。
对于百姓来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无疑是省钱、省事、省时的惠民政策,毕竟重复检查不仅增加了群众的医疗负担,对医疗资源也是一种浪费。既然都清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件好事,为什么时至今日才“拟”在全国推广?有人把症结归咎于个别医院一味逐利,认为重复检查无非是医院、医生创收的一个手段,为了赚取患者的检查检验费用,才拒绝结果互认。其实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 就医|让“医检互认”改善就医体验】 一来,病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对于一些疾病来说,医生只有掌握实时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科学的诊断,因此会让患者“重复”之前的检查;二来,是为了避免误诊和医疗纠纷,不同医疗机构的水平不同、仪器精度也不相同,医生根据其他医疗结构检测结果作出诊断,一旦出现误诊,不仅责任难以厘清,更会给患者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正因如此,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推广,必须慎之又慎。
我们看到,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统一了互认标志HR(“互认”二字的拼音首字母),规定了在标注中应包含互认范围,即可供全国互认还是可供某一地区的互认。另外,办法也提出了可重新检查的条件,如因病情变化,在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状态下等。这些细节的明确,无疑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了极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既为患者检查“减负”,又能实现检验结果标准化,还能从法律上保障医生权益,可谓一举多得。
我们期待经过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的管理办法尽早落实,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的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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