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调脂药物,治疗开始后4~8周,应复查血脂及肝转氨酶和肌酸激酶,如能达到目标值,可逐步改为每6~12个月复查一次。
如开始治疗3~6个月复查血脂仍未达到目标值,则应调整剂量或药物种类,或联合药物治疗,再经4~8周后复查,达到目标值后延长为每6~12个月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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