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河北无新增丨石家庄8地最新通告,长安区、新华区、深泽、晋州……( 六 )


一、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切实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全行业、全系统的管理,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凡不履行主体责任导致疫情传播的要依法依纪依规,对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防疫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属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等做好防控有关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小公司、小企业等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督促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由属地将其拉入黑名单,通过适当途径给予惩戒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医疗、疾控机构、交通、经营单位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三、各单位要严格出差管理,要求本单位员工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及出现阳性病例的地市出差,要掌握出差员工出差轨迹并做好备案记录,对从中高风险地市及出现阳性病例地市返回人员,督促其第一时间向居住地居委会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单位要同时落实主体责任,以单位名义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
四、各单位加大人员管理力度,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出入登记制度,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监督佩戴口罩,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按规定闭环负压转运至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各单位要重点关注因病缺勤员工状况,落实追踪登记和误工证明查验制度。
五、减少集中会议、集体培训,确需举办的要按“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做好会议方案报备、组织安排、应急管理、疾病预防、卫生消杀等工作,要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过程中各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控制大规模活动的举办,非必要不聚集。
六、做好口罩、消毒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提醒员工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等好习惯。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区域、工厂车间、集体宿舍等环境整治,每日对电梯、卫生间、门把手、空调等公共区域和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杀,加强单位内各场所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八、加强对食堂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食堂食品原料特别是冷链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执行进货记录、索证索票,确保来源可追溯。实施错峰就餐、餐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制,减少堂食和交流。
九、有效管理外来访客,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及来访登记制度,防止对办公场所防疫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十、各单位特别是重点、高危行业要认真组织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第一时间到我市各接种点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剂的接种。
十一、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情况。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市人员要提前向单位、社区报备,核酸检测报告为阳性的市民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行业主管责任,各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谁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