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针对赴外省和来浙人员,浙江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二 )


规范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严格落实重点风险人群的定期核酸筛查,确保核酸检测频次和质量。切实抓好高风险岗位人员(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集中隔离场所、核酸采样和检测工作人员及口岸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健康监测,在岗期间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非一线工作人员,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发热病人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结果,应在4—6小时内反馈,结果出具前应在医疗机构留观;其余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应在24小时内反馈。
本土初筛阳性标本在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4小时内完成复采复检。
整合利用疫情报告系统个案,发热门诊监测,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药物监测,网络媒体信息等,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提升疫情早发现能力。
强化口岸和集中隔离场所等防控
各地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强化各环节风险排查,严守“外防输入”各个关口。严格落实航空、海港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人员和货物闭环管理。航空口岸严格落实“两集中”“四指定”“四固定”要求,海港口岸规范做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换班和船舶维修工作。
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好行业管理责任,加强货物流通监管,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做到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可追溯,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
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规范化建设,落实“三区两通道”等规范设置,强化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加强对隔离场所保洁、安保等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监督管理,严防交叉感染。
落实解除隔离后“点对点”转运、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的操作规范。规范隔离场所出现感染者后的回溯流调、环境样本检测、应急处置和再次集中隔离等工作。
加强旅游出行和聚集性活动管理
重点做好“赴外省”和“来浙江省”两类出行人员管理,加强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暂缓组团/组织(或批准)赴有本土感染者的设区市旅游、疗休养和出行。
省内旅游景区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恢复“健康码”和行程卡联查,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同时,严格控制公共场所接待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密闭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控制会议、论坛、会展活动;对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严格审批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原则,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明确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主体责任,会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举措。
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公众的积极参与下,截至10月25日24时,浙江3岁以上人群已累计接种新冠疫苗1.18亿剂次,5722万人完成全程接种。18岁以上人群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稳步推进,全省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55.4万剂。
近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浙江已全面启动3-11岁人群免疫接种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部署要求,压实属地责任、落实部门职能,条抓块统,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儿童常规免疫接种和季节性流感等疫苗接种工作,认真摸底、组织动员,做到“人、苗”精准衔接,严格岗前技能培训和医疗救治保障,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进一步扩大人群接种覆盖面,筑牢免疫屏障。
接种疫苗|针对赴外省和来浙人员,浙江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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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夏时畅就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作了回应。
根据国内外研究结果来看,接种疫苗在预防感染、减少发病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在预防重症、预防住院、预防死亡方面效果显著,对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无论是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出发,还是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都需要尽快扩大接种人群范围,进一步提高人群接种覆盖率,尽快建立并巩固人群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