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海南: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将直接追究一把手责任

抽查|海南: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将直接追究一把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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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海南: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将直接追究一把手责任】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感控工作能力。
建立健全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由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成立由医疗、感控、公共卫生、护理等专家组成的医疗机构感控评估专家组,每年对省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收治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一次整体评估。
《通知》明确,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参照省级专家团队组成要素,组织市县级感控专业团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每年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集中收治医院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全覆盖。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建筑布局与硬件、医疗资源配置、培训情况、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量表见附件)。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要予以限时整改;整改结束后,要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整改验收,再次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相关资格或暂停。评估、验收结果应由评估小组所有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查。
本年度的评估工作要在8月27日前结束,并将评估报告及经评估小组签字确认的评估量表于8月27日前,整改报告于9月10日前报海南省卫健委备案。
建立健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
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组织感控专家,每月对省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收治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每月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集中收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抽查要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予以严肃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的每日巡查工作,重点针对感控基本流程、防控基础设施、感控重点部门以及感控重点环节进行逐一梳理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
《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感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对机构感控工作亲自抓、亲自管,全面掌握本机构感控工作各项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持续提高机构感控管理水平。在原有科室感控督导员制度,日督导及通报制度,分管院长每周专题会制度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要将感控工作纳入医院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每月对科室感控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梳理和讨论研究,查问题、堵漏洞,防范科室院感事件发生。
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感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后果的严重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将感控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及各医疗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中,作为“一票否决”项目执行,并将其与等级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临床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挂钩。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同时,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或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暂停相关诊疗科目)。对工作不力的医疗单位,省卫健委将建议市县免职处理。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深化对医疗机构感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有关医疗机构的指导支持,优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细化对感控管理“四项机制”的部署落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各类问题,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感控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