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宋代租房现象探析( 二 )
佛门本是清静之地 , 然而僧人仲殊也说过“钱如蜜 , 一滴也甜” 。 宋代不少的寺观都在经营房屋租赁业 。 司马光在元祜元年上奏哲宗的札子中就提及:于官户、僧寺、道观、单丁、女户有屋业每月掠钱及十五贯……并令随贫富分等第出助役钱 。 可见寺观掌握房屋出租是很普遍的现象 。 至于具体的寺观更是多不胜举 。 林加丰先生在《宋代邸店研究》一文中列举的受朝廷赏赐并且经营邸店的寺观就达十二处之多 。 游彪先生就表示:“地处城市或城郊的寺庙 , 房屋租赁业成为寺院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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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房屋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出租房屋 , 这些房屋的存在满足了人们对临时住房的需求 , 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定居的置业压力 。 在双方共同的作用下 , 促进了宋代租房业的兴盛 。
宋代官员的租房现象
宋代士人进入仕途的途径众多 , 加上优待士大夫的国策 , 使得官员的队伍异常庞大 。 这些官员又是如何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呢?
1.官员的住房形式
官廨是官员办公的地方 , 在文献中也称公署、廨宇、廨、治所、官舍等 。
据《宋会要辑稿》记载:“自来官司廨宇 , 皆以所管职事为名 , 其下便为治所 , 未有无职事而得廨宇者 。 ”
廨宇周围的空地 , 还可以供在职官员种植蔬菜以供家用 , 有官员甚至以此营利 , 对于这种营利行为 , 皇帝也屡次下诏禁止 。 地方廨舍经常会有损毁或者不足的情况 , 针对这种情况 , 宋太祖曾经下诏 , 允许地方官员在官廨损坏时自主修葺 , 并将地方官廨的修葺状况作为官员考核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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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与愿违 , 在具体实施的时候 , 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扰民的现象 。 为了不扰民 , 宋政府不得不多次下诏 , 要求地方不得随意修建官廨 , 如确实迫不得己 , 则需要上报朝廷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 但是修缮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
苏轼从熙宁四年担任杭州通判之前 , 到元祜四年再次到杭州担任知州 , 至少在十八年的时间里 , 杭州的廨宇目渐毁坏 , 没有得到修缮 , 而苏轼的这次上奏也未能得到批准 , 杭州官廨破损的情况也只有继续下去 。
总之 , 宋代地方的官廨是可以供官员居住的 , 但是官廨会出现损毁或者不足的情况 , 而政府也不允许地方随意修建官廨 , 所以地方官员就会出现不能居住官廨的情况 , 他们需要通过其他的住房形式来解决住宿的问题 。
相较于地方官可以居住廨宇 , 在京的各级官员则大部分都需要自己寻找住房 , 即使是宰执也不例外 , 这种现象直到神宗以后才稍有改观 。 熙宁三年六月 , 宋神宗因为“执政僦舍散居远处 , 有急卒文书 , 即遣吏散走四出 , 且聚议不可得” , 于是“遣中使 , 降南作坊地图付三司 , 令计度修盖” , 到同年(1070年)九月 , 终于“作东、西府以居执政官” 。
这些廨宇当然远远不够 , 其他的在京官员 , 则仍然需要继续自行解决居住 。 最后 , 拥有廨宇的官员 , 在离任或者致仕以后需要将廨宇退还 , 不能继续居住 。 如 , 杜衍 , “罢相 , 居南京 , 无宅”只有在“假驿舍居之数年”以后 , 才有“卑陋”的房屋“数十楹”;王安石 , “自江宁乞骸归私第 , 从官舍拿回的藤床也被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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