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以什么理由去指责不义的行为?(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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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时候,我们指责他人,就是需要指出他没有承担作为人类大家庭一员的自我责任、没有承认他人与自己一样的平等权利、没有像珍爱自己的尊严一般尊重他人的尊严,甚至是把他人的存在当成实现自己利益的一些手段。美籍华人发表的言论,错误不在于他的身份,同样的言论美国的任何一个人发表出来都有错误,这错误在于作为人类的一员,把人类共同面临的灾难的责任推卸到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地区,他放弃的是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共同责任感。归国躲避病毒的华人华侨,我们并不能谴责他们的行为,就像我们赞扬疫区人民封闭自我给全国争取时间和空间一样,谴责回国行为本身,也等于谴责了我们自己。我们指责的是他们回国之中或之后,那些不顾他人的利益,而坚持自己目的的行为。无论是为了自己看病把传染他人的风险置之不理,还是为了自己的健康运动而把他人暴露在被传染的可能性中。而那些因为观点而受到指责的国人,其问题并不在于自由发表的言论。在任何时候,自由表达都是要受到尊重的,不论他的表达是多么不堪。就如那句话,你可以不尊重我的观点,但不能不尊重我说话的权力。同时问题也不在于说他们发表的观点本身是否违背了某些大是大非的原则,这些所谓的“真理”如果强加于人,那么真理就变成了一种强权。只要是不触犯法律的内容,在言论的空间都应该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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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们被指责的原因应该是什么?回到康德的那句话,人类共同的尊严就是把每个人都看作完足的主体,都当成存在的目的,而不是任何他人实现利己目的的手段。他们被指责的原因不应该是他们的观点对错,不应该是他们发表言论的方式,因为这些是无法说服他们的。他们的问题,就是并没有把自己当作完足的主体,以为发表的言论就是言论,而自己可以做一些跟言论无关甚至言论反面的事情。或者说他们把他人当作了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比如吸引他人的关注,达到赚取自身利益的目的,同时又发表一些跟这些关注他们的人的观点相左的意见,那么这些支持他们的人,不就是被当作利用的手段么?如果一个人,一直指责他人,而不给出明确的理由,或者理由单一,就是你冒犯到我了。那么这个人可能会被定性为一种精神疾病,或者至少是人格不健全,不适合社会生活,与他人无法正常交流,他自己也不会很快乐,因为怎么看别人都是错的,一直在抱怨他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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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群体,指责他人不附带正当的理由的话,也同样会被外界认为有类似的人格。指责并不是指控,指责是一种沟通手段,是希望指出问题,指出责任,指出未来的方向,而不在于让某些人或某些群体因此受到惩罚而一蹶不振。所以指责必须有一个指责方和被指责方都能理解的理由,而这里有也只能建立在人类共同生存的权利和尊严基础之上,只有这样的指责才是有效的,也是让指责杠杆两端的人都有尊严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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