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查结果互认”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近日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 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 (4月15日《健康报》)
看同一种病 , 跑不同的医院 , 由于各医院对检查结果互不相认 , 使患者不得不重复预约、检查……四川印发《通知》 , 要求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与结果互认 , 遏制过度检验、检查 。 不可否认 , 推动医疗机构结果互认 , 不仅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 而且可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 让患者能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 , 也能节省很多时间和开销 。 解决病人看病难和看病贵 , 对医疗机构与患者都是一件大好事 。 但也应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 防范风险的发生 。
有些检查结果 , 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也不一定完全可靠 。 因为人的身体结构本身就是复杂的 , 不同检验项目的特点不一 , 有效时间也不同 , 有的检验结果变化很快 , 而有的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变化 。 譬如:如果肺心病的检查结果有效期限是1个月 , 肺心病通常发生在老年人身上 , 如果病人在检查结果出来一个月内发生心肌疼痛等 , 就说明病人的病情发生了变化 , 如果不重新做检查 , 可能会误诊 。
再说 , 每一家医院在检查标准、检查设备和检查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 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 目前推行的是同级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 但同级医疗机构的水平差距可能很大 , 同样的检查设备 , 有的医院用的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高端设备 , 有的医院却还是几十万元的老机器 , 拍出的片子效果肯定不一样 。 而且不同的医生 , 看片水平也不一样 , 这就可能使同一检查出现不同的诊断结果 , 即使同样的检验结果也可能存在误读的情况 。 一旦对做出的检验结果存在误读 , 就会对之后的诊疗造成误导 。
另外 , 在法律上很难追责 。 如果病人带来的检查结果是错误的 , 在有效时限内医生以错误的检查结果作为诊断依据造成了医疗事故 , 究竟是诊断医生还是出具检查的医院来承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可能会导致医患纠纷更加复杂和突出 。 如果有医院按照另一家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进行治疗甚至手术 , 一旦出了问题 , 在法律上很难追责 。 而一旦出现医患纠纷 , 诊疗的医生同样需要为检验结果“买单” 。
【检查|“检查结果互认”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检验结果互认是趋势也是必要的 , 但政策在落地时还需要解决结果互认目前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 要在法律和细节方面进行一些完善 , 譬如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互认?风险由谁承担?在检验结果出来后如何避免出现医患纠纷?如何明确划分责任?检验结果有效期是多长?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的规范 , 国家应该建立和大力推广一套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 , 对各个医疗机构进行评定 , 如果医疗机构通过了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 , 那就应该纳入到这个医疗检验结果互认体系中 , 一旦不符合 , 就退出互认体系 。 在要求各大医院的医生按要求执行 , 但也不剥夺医生根据病人最新情况作出重复检查的权利 。 此外 , 应加强对相关机构“互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 建立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 从而有效防范检查结果互认带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