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木竹巴的辉煌与落寞11:存有争议的“三巨头”结构( 四 )


作为血脉保持者的郎氏后裔 , 长期接触世俗权力 , 不可避免的会拥有一定支持势力 , 这一点从第六世帕竹“第悉”时 , 发生的争权事件便可见一斑 。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毫无权利的血脉保持者有能力和六世“第悉”争权 , 并在其死后 , 从明朝手中“借袭”了法王(阐化王)的帽子一直戴到去世 。
从绛曲坚赞的《司徒遗教》也可以看出他对血脉保持者的重视 , 他规定“娶一个就足够了 , 不要娶两个 。 若妻子不生子女 , 则不得不再娶妻一个 。 若妻子早亡 , 则虽生有子女亦不得不续弦 。
在娶妻婚配时 , 不得娶外部的首领(第巴)、达官、大德和有权势者家的女子为妻 , 应娶我们政权管辖区域之内、受到人们称赞的父祖善良的上等人家的连鬼神也不能加害的女子为妻 。
其原因是我们的后裔所娶的女子的兄弟、亲友、眷属及仆人等因系我们的亲戚 , 会趾高气扬不可一世 , 这是政权内部产生仇隙、祸乱及毁灭的根源 , 所以还是娶辖区内地方绅士家的女子为好 。 应该仔细考查所要迎娶的女子 , 她应该聪慧 , 身体秀美 。 ……繁衍子女的夫妇 , 大约有一处谿卡和一处牧场就够了 , 无需过多的财产 。 ”
在子嗣传续中 , 他首先要避免的就是外戚集团做大 。 为此 , 他禁止多娶 , 禁止迎娶外部势力的女子为妻 , 推荐与集团内部秉性纯良的上层人家联姻 , 同时也禁止大肆赏赐戚族 , 以此来稳固帕竹集团的统治 。

帕木竹巴的辉煌与落寞11:存有争议的“三巨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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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曲坚赞推行的帕竹鼎革 ,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政方面——他明确了以帕竹郎氏血脉为核心的领导权 , 废元律制定了《十五法》;改万户之设为“宗本”、“谿卡”制 , 废除官吏世袭 , 推行流官制并三年考核一次;还以身作则重塑佛教戒条 。
家族内部——他设立“三巨头”之间的罔替关系 , 对于权力三角的每一极都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范 。 他大概是希望通过这种事无巨细的规范 , 来保证帕竹政权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
但他寄以厚望的子孙们 , 能严格遵照谆谆教诲行事吗?
在他去世后 , 帕木政权又经过了怎样的盛世和沉沦呢?
我们下节再讲 。
参考书目:
[1][8]、《帕木竹巴王朝的衰颓过程》_佐藤长 , 邓锐龄译;
[2][3]、《朗氏家族史》_大司徒·绛曲坚赞;
[4][6]、《西藏通史》_陈庆英;
[5]、《大司徒绛曲坚赞生平再研究》_吕崇民;
[7]、《西藏帕竹地方政权的组织形式研究》_达瓦玉珍;
[9]、《明代藏族史研究》_尹伟先;《帕木竹巴政权对乌斯藏的统治—帕木竹巴政权研究之二》_王献军;
[10]、《西藏通史》_陈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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