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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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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使用:相关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的相关银行单据或 者其他单据上加盖财务印鉴 。
第四十八条 印鉴的刻制、启用、变更、收缴、保存或销毁 , 由 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办理 。
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 需作为文书档案永久 保存 。
第五节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九条上级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公司制度执行情况具有 监督与检查权力 。
第五十条 监督检查 , 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 会计准则为依据 。
第五一条 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 , 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 ,要及时纠正和完善 , 发现重大问题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 以便及 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
第六节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41183.html

标题:会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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