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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会计账簿第二十八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预算管理的需 要设置会计账簿 。
采用“金蝶”财务软件 ,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 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
第二十九条 用计算机自动登记帐簿 , 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 编号 , 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 并由记账人员、审核人员、财务部长 签字或者盖章 。
第三十条 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 。
7、存实物、货 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 , 保证账证相 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第三十一条 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定期结账 。
结账前 , 必须将本 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
结账时 , 应当结出每个账 户的期末余额 。
(四)编制财务报告第三十二条 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披露 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 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 。
第三十三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 明清楚 。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 。
8、 有关数字 。
第三十四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 , 凡有对应关 系的数字 , 应当相互一致 。
第三十五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 应当依次编定页码 , 加具圭寸 面 , 装订成册 , 加盖公章 。
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 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月报应经财务部长审核、 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报出;半年报、年报需经董事长、总会计师、财 务部部长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报出 。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 , 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
(五)会计工作交接第三十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 必须将本人所经 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 不得调动 或离职 。
第三十七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 。
9、管移交工作 , 并继续办理移交 的未了事项 。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 , 由财务部长负责监交;财务部长、会计主管人员 交接 , 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 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 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 , 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 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三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 , 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
第四十条交接完毕后 ,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 名或者盖章 。
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 , 交接日期 , 交接双 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 , 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 见等 。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
10、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 存档一份 。
第四一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六)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二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 报告等) , 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 , 负责整理立卷 , 装订成册 , 编制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 , 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 年 , 期满之后 , 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 , 移交办公室(档案室)统一 保管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
如有特殊需要 , 经本 单位负责人批准 , 可提供查阅或复制 , 并办理登记手续 。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 将查阅日期、 查阅单位和人员 。
【会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1、、查阅情况和结果、批准人和经办人等 , 作出详细记 录 , 以备查考 。
第四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 , 应由公司档案室和 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 ,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列明销毁会计档案名 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等内容 。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 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 报公司审批 。
(七)财务印鉴的管理第四十六条 保管:在财务管理部范围内两个印章要分别保管 ,具体保管人员由财务部长指定 , 但保管人员要保证自己离开办公室时印鉴要入柜落锁 , 未经登记、审批财务印鉴不允许带出办公区域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41183.html
标题:会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