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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员写跟进记录的规定(1)、每人每天必须写至少10条跟进记录(包括房源、客源) , 每少一条罚款2元;(2)、办理了委托的客户 , 受托业务员每三天至少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客户一次 , 否则罚款人民币3元/每次;(3)、未办理委托的客户(买房客户登记表上的客户)必须写跟进记录 , 公司检查时 , 若领导发现有合适该客户的房源 , 而接待该客户的业务员没有作任何跟进记录 , 罚款人民币5元/每客 。
18、/每次 。
(八)、业务员看房确认书的写法与规定:(1)、不填看房确认书的罚款人民币100元/每次、同时记过1次;(2)、不填委托人姓名的罚款人民币2元/每次;(3)、看房确认书中所记位置不详细的罚款人民币5元/每次;(4)、看房人没有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的罚款人民币20元/每次;(5)、看房确认书中未写看房时间的罚款人民币5元/每次 。
若因业务员不填或不按要求填写看房确认书致使客户跳单使公司无法收到客户中介佣金的 , 该业务员须赔偿该笔佣金给公司;本条(2)、(3)、(4)、5罚款每累计100元记过一次 。
(九)、早上8:25到店准备客户的接待 , 值班人员需8:15前到店 , 8:30准时早会 , 下午2:30上班 。
19、 , 迟到5-10分钟的罚款人民币5元/次 , 同时做俯卧撑10个 , 迟到10-30分钟罚款人民币10元/次 , 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 罚款人民币50元/次 , 本条罚款每累计100元记过一次 。
若有特殊情况 , 需要给店长打电话说明 , 后需写说明报告给公司 , 经公司调查属实后由分管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取消处罚 。
(十)、每周由店长统计钥匙房、独家委托房 , 并作出通告 , 在早、夕会中作相关小型分析;十(一)、业务员每周必须针对自己的房源洗盘一次 , 若发现房源已售或已租 , 应立即作跟进记录 , 同时在1个工作时内通知店长或店秘 , 否则罚款人民币3元/条 , 同时店长或店秘必须在当天内协助有修改权限的管理人员更改房友房源状态 , 否则 。
20、处店长或店秘人民币20元/次的罚款 , 本条罚款每累计100元人民币记过一次 。
十(二)、禁止代他人考勤 , 如若发现 , 代考和被代者一并处罚 , 第一次警告 , 第二次罚款人民币100元并记过一次 , 第三次罚款人民币100元记大过一次 , 第四次请自动离职;十(三)、中午休息店内必须需有1个以上的留守值班人员 。
十(四)、每天的晨会、夕会必须记录 , 当天未能参加会议者 , 在回店后阅看会议记录 , 并签名;会议主持、记录者定为当天值日职员;十(五)、在会议中 , 参会所有人员手机必须调为震动或静音状态 , 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次/人 , 凡工作日所有人员手机必须第一时间内接听 , 未接听或关机者第一次警告 , 第二次罚款人民币50元/次 。
员工休息 。
21、日必须接听电话,不接者罚款人民币20元/次;本条罚款每累计100元人民币记过一次 。
十(六)、业务员退钥匙给房东或租客时 , 必须收回物件收据 , 收据上需有物权人签回;若客户丢失物件收据的需客户在公司存根上说明并签字 , 否则由引发的相关争议及责任 , 由退还钥匙的职员全部承担 。
十(七)、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 , 经领导批准后扣工资人民币30元/天 , 未被批准或不假离岗每天罚款50元人民币 。
请假理由不实者一经发现直接请辞 。
十(八)、店长需提前3天安排下一周值日、值班、轮休表并报公司备案 , 否则罚款人民币30元/次;职员需临时调休的须提前2天填写申请表经店长签字报公司备案 , 否则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
十(九)、在公司规定到 。
22、岗时间内因病而不能到岗者需出具医院或有证明权的医生证明 , 或在按时到岗后再另行请假;二(十)、业务员在操作房友系统间需离开电脑的 , 不论时间长短都一定要关掉房友软件窗口 , 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次;二十(一)、合同、票据到销售助理或店长处领取 , 并及时归还 , 合同或票据丢失或未归还者处罚款人民币100元/份 , 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 并承担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合同签好后 , 业务员要在第一时间将客户资料交到销售助理或店长处 , 以完善客户资料;二十(二)、公司内人员必需保密自己的房友密码 , 房友登陆时其他人员必须离登陆者一米之外;二十(三)、值日生每天必须打扫店内清洁卫生 。
二十(四)、任何人上班时不得做工作以外的事(如打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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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房地产门店规章制度共1篇(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