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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龙|女贪官敛财1300余万,司机充当“收银员”分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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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敛财超千万、获刑十年半的广西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贪腐细节被披露 。 12309中国检察网1月21日公开的起诉书显示 , 赵丽自当上大新县委书记后就开始敛财 , 其专职司机充当“收银员”分得赃款400余万 。
赵丽 , 女 , 壮族 , 1969年3月出生 , 广西钟山人 , 在职研究生学历 , 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 公开资料显示 , 她长期在广西工作 , 曾任崇左市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龙州县委副书记、县长 , 江州区委书记等职 。
(图说: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 资料图)
2013年5月 , 赵丽履新大新县委书记 , 3年后职务再度调整 。 2016年5月 , 赵丽履新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 次月再度转岗 , 跻身崇左市委常委并兼任统战部部长 , 同月 , 她又转任大新县委书记 。
主政大新县后 , 赵丽就走上了贪腐的道路 。 起诉书显示 , 2013年至2020年 , 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 为私营企业主农某甲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44.567052万元 。
记者注意到 , 农卡伦既是赵丽的专职司机 , 也是她的“收银员” 。 判决书显示 , 2013年至2018年 , 赵丽与农卡伦通谋 , 通过农卡伦分别接受私营企业主农某甲、胡某某请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农某甲、胡某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
2015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 , 赵丽通过农卡伦先后六次收受农某甲给予的钱款共计800万元 。 2018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 , 赵丽通过农卡伦先后两次收受胡某某给予的钱款共计330万元 。 这1130万元中 , 赵丽分得670.5万元 , 农卡伦分得459.5万元 。
除了农某甲这个“大金主” , 2016年下半年 , 赵丽还为私营企业主彭某某在项目工程款拨付事项上提供帮助 , 并收受价值50万元的购物卡 。 2013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 , 赵丽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莫某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 先后四次收受钱款共计45万元 。
搞权钱交易也是赵丽敛财的手段之一 。 起诉书显示 , 2014年至2017年初 , 她利用职务便利 , 为时任大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覃某某职务晋升、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 2014年下半年至2019年春节前 , 她先后九次在大新县委等地收受覃某某给予的钱款共计77万元 。
2020年4月 , 时任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的赵丽在任上被查 , 一个月后 , 其专职司机农卡伦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接受崇左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
2020年6月 , 赵丽被“双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 , 赵丽丧失理想信念 , 背弃初心使命 , 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 干扰巡视巡察 ,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 私车公养 , 收受礼金 。
此外 , 赵丽组织观念淡薄 ,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 ,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 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 , 大搞权钱交易 , 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
(图说:赵丽在法庭上受审 来源:南宁中院官方微信)
2020年11月23日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丽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 以赵丽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0万元 。 赵丽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 不上诉 。
据南宁中院消息 , 赵丽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 , 认罪态度较好 , 主动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以及购物卡116张 。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 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截至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发稿 , 有关农卡伦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 。
防腐记:领导与司机合伙成为一种新的腐败群体现象 , 并非首次发生 。 对于“司机腐败” , 有专家建议“不要设专职司机 , 避免专职司机和领导建立人身依附关系” , 还有的则把希望寄托于公车改革 , 期望以此铲除“司机腐败”的土壤 。 其实除了前面两点外 , 最核心的还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 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分页标题#e#
来源:(纵相新闻)
【】网址:/a/2021/0123/kd633184.html
标题:恐龙|女贪官敛财1300余万,司机充当“收银员”分得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