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宝要赔抖音五百万,避风港原则已难成港湾(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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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避风港原则是互联网能够最终发展壮大 , 并得以改变世界的基础 , 而我国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吸收和立法 , 则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中 。 在《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亦规定 , “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 , 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 , 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 , 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 ”
但需要注意的是 , 在此次抖音与刷宝的诉讼中 , 抖音称刷宝APP中向公众提供非法抓取自抖音APP的短视频及用户评论 , 已取证的短视频数量就达到5万余条 。 而刷宝方面则表示涉案视频和评论均为用户上传 , 在接到法院通知后 , 其已将大部分涉案视频删除 , 余下1220条未删除视频所占比例较低 , 且具有合法来源 , 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

刷宝要赔抖音五百万,避风港原则已难成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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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果上来说 , 法院并没有采纳刷宝方面的说法 。 这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 , 或许是因为避风港原则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被滥用 , 同时技术的发展导致避风港原则诞生的基础已经几乎不存在 。 过去很多企业使用“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的套路来对抗反侵权行为 , 也打击了原创内容的热情 。
更为重要的是 , 当年催生避风港原则的现实基础已经不存在 。 当年美国能够通过DMCA的重要原因 , 就是其法院认为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 , 通常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 。 但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 , 技术的进步让事先进行内容审查变成了可能 ,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以深度学习及机器学习技术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成熟 , 让审核成为了各大互联网平台普遍采用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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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对于视频内容的审核 , Facebook等平台已经实现了对整个视频进行逐一拆帧 , 然后用OCR文字识别检查字幕 , 通过自然语言处理(NLP)来分析具体内容;对于画面 , 则是图片识别;对于音频则使用将语音转文本 , 同时辅以音调识别 。 根据Facebook的说法 , 其系统只要判断视频的重合度达到4%以上 , 就会判定为侵权 。
更加重要的是 , 这一套类似的审核系统并非是大厂专属 。 目前也有相当多的企业提供类似服务 , 使得初创企业即便没有能力自己做一套审核系统 , 但可以使用第三方的服务 。 因此在外界看来 , 这或许这就是法院判定刷宝的行为削弱了抖音的竞争优势 ,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 , 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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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联网巨头陷入反垄断风波 , 到如今避风港原则已经不能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港湾 , 其实我们都在慢慢地见证 , 所熟悉的世界正在一点点的发生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