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独生子办理房产过户居然还要亲戚同意,如何评价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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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老王今年37岁 , 最近由于妻子生病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 , 为了继续给妻子治疗 , 老王决定把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卖掉 。
但当时父母过世时由于自己是独生子 , 所以老王并未着急办理继承手续 , 现在房子还登记在父母名下 , 老王要想卖房需要先办理继承过户 。
找出当时父母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和房子的房产证 , 老王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 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 除了携带的这些材料外 , 还需要有房产继承公证书或是法院判决书 。
无奈之下 , 老王只能到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 公证人员表示 , 需要全体继承人携带亲属关系证明到场办理继承公证 , 已经过世的继承人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 也就是说除了老王父母的死亡证明外 , 老王还需要提供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 。
而在老王提供了上述材料后 , 公证处发现老王的父亲先于老王的爷爷过世 , 导致老王的叔伯、姑姑们对该套房产也拥有继承权 , 于是要求老王将其父亲的兄弟姐妹也叫到公证处共同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
最后无奈的老王放弃了办理继承公证 , 选择到法院起诉继承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 。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套房产老王继承26/30房产份额;老王的大姑、小叔、堂哥分别继承1/30房产份额;老王的堂弟、堂妹分别继承1/60房产份额 。
最终 , 经过协商老王补偿了大姑、小叔、堂哥各1万元 , 堂弟、堂妹一共1万元 。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 , 情节可能存在出入 , 仅供法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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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分析】
遗产继承看似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
而在该事件当中大家可能比较关心这三个问题:1.老王的大姑、小叔、堂哥、堂弟、堂妹为什么可以分得房产份额?;2.老王的大姑、小叔、堂哥、堂弟、堂妹继承的份额是如何计算的?;3.如何避免自己的遗产被亲戚分走?
1.老王的大姑、小叔、堂哥、堂弟、堂妹为什么可以分得房产份额?
不论是2021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继承法》 , 还是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 , 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都是:配偶、子女、父母 , 也就是说老王爷爷也属于老王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公证处发现老王的父亲先于老王的爷爷过世 , 导致老王的叔伯、姑姑们对该套房产也拥有继承权
而老王父亲过世后 , 老王爷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 , 虽然在房产发生继承前老王爷爷就已去世 , 但是继承权可以作为遗产 , 被老王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 也就是老王的叔伯、姑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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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王的大姑、小叔、堂哥、堂弟、堂妹继承的份额是如何计算的?
该套房产老王继承26/30房产份额;老王的大姑、小叔、堂哥分别继承1/30房产份额;老王的堂弟、堂妹分别继承1/60房产份额 。
大家可能比较关心 , 法院的审理结果从何而来 , 以图示的方式展示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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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套房产属于老王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 所以老王父亲拥有房产1/2的份额 , 在老王父亲过世后这1/2的房产份额就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
【父母过世,独生子办理房产过户居然还要亲戚同意,如何评价此案?】老王除了继承父亲、爷爷的1/6+1/30=6/30房产份额外 , 还继承了母亲的1/2+1/6=20/30房产份额 , 所以最终继承的房产份额是6/30+20/30=26/30 。
3.如何避免自己的遗产被亲戚分走?
其实避免发生这种情况的方法也比较简单 , 只要我们提前留下遗嘱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
《继承法》第五条 , 继承开始后 ,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按照协议办理 。
因为在继承开始后 , 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 ,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留下遗嘱对我们的生前合法财产进行处置 , 那么就不会在发生法定继承 , 也就不会发生由于自己的遗产被亲戚分走的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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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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