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延津石婆固镇对宅基地梯收费,有依据吗?

宅基地超过167平方米要收费河南商报采访人员获悉的一份《 石婆固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显示 ,石婆固镇明确提出要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 宅基地改革 , 并在工作指导方案中明确收取对象、“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收取标准、缴费主体、收取方式、使用范围等内容 。
新乡延津石婆固镇对宅基地梯收费,有依据吗?
图片来源:农村宅基地信息智库该《工作方案》称 , 石婆固镇宅基地改革收取对象主要是“ 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已有宅基地的 , 原则上可以保留1处 , 如果保留的宅基地超面积 , 应按村规定的标准交纳有偿使用费用 。按照方案制定的标准 , 石婆固镇宅基地的起征面积为167平方米 。 对“一户一宅”超出起征点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 , 指导标准如下: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 , 按每年2.5元/平方米计费;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 , 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超出面积101-200平方米部分 , 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超出面积201-300平方米部分 , 按每年20元/平方米计费 。此外 , 《工作方案》规定 , “对大于3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地 , 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 , 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 ”对于“一户一宅”的认定 , 除对现有宅基地的认定细则外 , 石婆固镇规定 , 新批划宅基地 , 必须按规定每处不得多于167平方米 。 新批宅基地 , 超过167平方米阶梯收费 。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方式及用途 , 石婆固镇规定 , 使用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收取 , 镇政府负责指导 。 每年第一季度为有偿使用费集中交纳时间 。 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纳入村级账户管理 , 主要用于村庄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退出补偿等 。有村民质疑收费影响农民收入按照石婆固镇的说法 , 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 , 是为了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 , 完善宅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 强化土地公有制性质 ,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机制 。
新乡延津石婆固镇对宅基地梯收费,有依据吗?
图片来源:农村宅基地信息智库但一些村民对此持质疑态度 ,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较大争议 。 有网友认为 , 如果按照167平方米的标准 , 祖辈留下的宅基地很多都超标 , 收取宅基地费用会影响农民收入 。网友“@农民小小赵” 算了一笔账:农民需要院子放置农用车等生产生活资料 , 房屋加上整个院子的面积 , 167平方米的标准不算大 。 除去院子的面积 , 住房面积可能也就100平米左右 , 一大家子人可能会住不下 。石婆固镇一位村民告诉河南商报采访人员:“目前整个延津县都在搞宅基地改革 , 多数乡镇都出台了方案 , 我们镇算是比较晚的了 , 县里好多乡镇都改革了 , 不单单是延津县 , 整个新乡市的宅基地都在改革 。 ”针对此事 ,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联系了延津县委宣传部 , 相关负责人回复称:“需要请示下领导才能回复 。 ”随后 ,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又多次拨打新乡市委宣传部的电话 , 但多次都能接通 , 却无人说话回应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延津县石婆固镇的宅基地改革并不算早 。长垣市在几年前已经开始探索宅基地改革 。 延津县一位知情人士向河南商报采访人员透露:“这次宅基地改革是延津县政府统一安排的 , 超过宅基地标准以外的按照公布的方案要求收费 。 前两年 , 长垣市是宅基地改革试点 。 ”长垣市一位村民告诉河南商报采访人员:“现在要是家里盖房子 , 需要去审批 , 审批的宅基地只能是167平方米 。 而有些村民的宅基地超过167平方米 , 多出来的宅基地面积如果不交费 , 就要被划转 , 也就是土地指标置换 , 把村民多出来的宅基地面积置换建设用地指标 , 每个地方大同小异 , 但腾出来的土地都用到了什么地方需要交代情况 。 ”宅基地超出标准收费有依据吗?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告诉河南商报采访人员 , 新乡市是农业农村部批复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注:2011年批复时尚未进行机构改革 , 批复机关为农业部) , 今年 , 有一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改革课题 , 是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探索 。 该课题规定 , 具体的方案和收费标准由村集体或镇统一制定起征面积和收费标准 。相关负责人说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目前没有安排关于“农村宅基地超标准收费”的改革试点 , 也没有安排要做推广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接受河南商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2015年初 , 中央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统一部署 , 经过四年的试点 , 各项改革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 其中宅基地的改革允许探索有偿使用 , 也就是说超过规定面积或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宅基地 , 允许探索有偿使用 。
新乡延津石婆固镇对宅基地梯收费,有依据吗?
陈明说 , 至于说地方上怎么管理 , 收费标准怎么确定等具体问题 , 不存在统一的规则 。 其中一个原因是宅基地的面积标准由各地分别制定 , 比如说山区、平原、牧区的规定都不一样 。 有的地方不到200平方米 , 有的地方能达到400平方米 。河南商报注意到 ,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 ,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 , 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为: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 , 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 , 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占用耕地的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由此可见 , 新乡市延津县石婆固镇制定的“167平方米”的收费界限来自上述文件中“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 , 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的规定 。问题是 , 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呢?陈明认为 , 政府部门确定收费标准 , 然后对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进行收费 , 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 , 从而不利于乡村社会治理 。 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超标占用问题 , 需要采取更妥善的协商手段 。专家:应该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总体背景是城镇化条件下城乡人口布局的深刻调整 。 如今 , 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 , 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9亿人 , 其中外出农民工1.7亿人 。根据陈明的调查估算 , 外出农民工中绝大部分一年要在城镇居住10个月以上 , 对这部分人而言 , 农村的房子已经不具有实际的使用意义 。 同时 , 各地村庄的农房空置率普遍在20%以上 , 部分地区甚至超过40% , 已经出现了一批不折不扣的“空心村” 。“这种模式存在一些问题 , 一是多年未审批宅基地 , 有些农村家庭几代人住在一起 , 这种情况下的超过300平方米的直接征收显然不合理 。 二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多占超占 , 其中很多有乡镇政府的默许 , 这种情况出台一个政策溯及既往 , 十分不妥 。 ”陈明告诉河南商报采访人员 。陈明认为 , 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 , 也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 宅基地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大局具有基础性意义 。 正是鉴于这一制度的特殊性 , 中央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针一直是“稳慎推进” 。 无论宅基地制度怎么改 , 都要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 。陈明接受河南商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简单的“超标收费”方式不利于引入市场化的改革手段 。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 比如有的农户已经进城定居 , 想退出宅基地 , 却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 。 有的农户因长期在乡村或因历史原因多占了 。陈明建议 , 一是政府可以出台标准 , 村庄协商解决超占问题 。 二是把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结合 , 多占的可以向退出的“买面积” 。 比如可以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形成资格权的交易机制 。 比如说规定宅基地标准是200平方米 , 某农户占了250平方米 。 超出的50平方米可以通过购买已离开村庄村民的宅基地资格权 , 来弥补超出的面积 。 这样的话就形成了一个比较良性的互动 。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