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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采访人员叶小钟 通讯员李佳 廖慧敏)贬低他人 , 虽没有指名道姓 , 但言语中提及的要素已经让他人明白所指何人 , 这种没有确切指明对象的贬损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快手”主播遭人“指桑骂槐” , 诉至法院后获赔礼道歉 。 这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
辛有志、李久战均是“快手APP”上的主播 。 在两人发生争议前后 , 辛有志在“快手”上的用户昵称为“辛巴 818 《我欲乘风》” , 有3400余万粉丝 , 李久战用户昵称为“李大瑞FR头子” , 有450余万的粉丝 。 2019年4月下旬 , 辛有志发现微博账号“网红大八卦”发布微博 , 附有一段李久战直播的视频录像 。
辛有志认为 , 李久战在视频中以“仓鼠”这一贬损外号指代自己 , 并对自己进行恶意诋毁 , 对其社会评价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 侵害了其名誉权 。 因此 , 辛有志将李久战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 请求判令李久战在快手平台直播中赔礼道歉 , 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 公证费、律师费等损失共计2万元 。 李久战则称 , “仓鼠”在直播中并非代指辛有志 , 综观整个视频并无法证明“仓鼠”与“辛有志”“辛巴”有任何关联 。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 , 虽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对象时 , 才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 但指向特定人的方式并不限于直接表明其姓名 , 还可以以别名、化名甚至是通过描述特定事件等指向他人 , 使人合理地理解其内容是指向特定人的 。
法院认为 , 本案中 , 李久战在直播中使用了“仓鼠”这一代称 , 评价了“刷礼物”事件、“卖路虎车追求某雪”事件和与“二嫂”的“网络争吵”事件 。 直播的观众和微博用户均已根据直播内容 , 将“仓鼠”理解为辛有志 , 并针对性地进行解释、辟谣 。 据此 , 可以认定李久战将“仓鼠”指代为辛有志 , 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
同时 , 李久战在直播中还多次使用了公认的、具有侮辱性的词汇作为句子成分 。 虽然李久战并未直接使用上述词汇侮辱辛有志 , 但其多次使用粗言秽语 , 贬低辛有志人格意图明显 。 且李久战的直播过程有约1.5万人观看 , 并引起观众的评议和对李久战的附和 , 已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
北京联盟小编注意到法院判决认为 , 李久战的行为已侵害辛有志的名誉权 , 应向辛有志赔礼道歉 , 并赔偿其因维权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 由于辛有志未举证证明其精神遭受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 同时考虑到辛有志作为直播界的知名人士应持有较高的容忍度 , 对其主张精神损失费3万元 , 不予支持 。【辛有志|网络主播直播中“指桑骂槐” 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编辑:田博群】
稿源:(工人日报)
【】网址:/a/2020/1105/010news347107.html
标题:辛有志|网络主播直播中“指桑骂槐” 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