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螺旋|“共同一作”的学问,是时候梳理一下了


_本文原题:“共同一作”的学问 , 是时候梳理一下了

解螺旋|“共同一作”的学问,是时候梳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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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研究”听起来是个牛轰轰的概念 , 尤其近几年 , 越来越多不同的领域都在各种“相亲” , 寻找合作机会 , 而且各种基金、期刊编辑、评审也都买这个套路的账 , 所以它也就日复一日地火下去 。
然而合作一时爽 , 到了发文章的时候才发现这背后还有一个火葬场 , 那就是各位作者的贡献是如何认定的 , 尤其是第一/通讯作者 , 那可是无(ni)限(zheng)风(wo)光(qiang)的位置 。
Ann. Epidemiol.上有一项报告调查了2000~2009年间五大医学期刊NEMJ、JAMA、Lancet、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和BMJ上有共同作者的文章 , 发现每家期刊上的共同作者文章比例都呈上涨 , 甚至出现5位共同作者的情况 。
大势不可阻挡 , 接蹱而至的便是蛋糕如何分的问题了 。 据说 , 有的机构在评职称等需要数文章的时候 , 每名共同作者都算1篇文章;而有的机构则是N个共同作者就每个人算1/N篇;甚至有时仍然只算第一个人的 , 后面的不管 。 所以如果到时候差半篇评不上职称的话 , 可真是心塞至死 。
为何要给塞个“共同”的人进来?
求认同是人类的需求之一 , 对于基本靠文章来衡量产出的科研汪来说 , 作者的顺序是极其敏感的 , 也是各种明争暗斗的根源之一 。
理想情况下 , 是否要加一个共同作者 , 会在收集数据或撰写初稿的早期就确定下来 , 此时“原来的”第一作者就早早接受了这个决定 , 然后一直保持他的地位不动摇 , 当然也有他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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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见右边URL , 麦子只负责汉化 , 如有冒犯……
怎么又要加上共同作者呢?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课题组之间的合作:有时候两个互相独立的课题可以结合成一个更完整的故事链 , 而它们的联姻能投到IF更高的期刊 。 坑会出现在 , 当不知道双方哪个研究生贡献更大时 , 共同作者的第一位置该落在谁的头上呢?更糟心的情况是 , 这一切都由PI决定 , 但PI又没和各位贡献者讨论过 , 而且各位贡献者直到文章写完发出去的前一秒才意识到 。
跨专业/技术的合作:几个各有所长的实验室之间的合作课题 , 少了谁的方法或技术都无法完成 , 那么领头人的位置就理所当然要分享 。 坑会出现在 , 合作初期PI们根本没有讨论过或没有达成一致 , 这个问题就一直阴魂不散地缭绕在做实验的学生们头顶上 , 最后让学生们去撕 。
主要执行的学生没做完课题 , 或没交论文就离开了实验室:此时小师弟小师妹们就要继续革命 , 做(补)实验、修改文章啥的 。 那么 , 走掉的那位要是列在第二好像也不太妥(不管是出于行政考虑还是工作量) 。
共同一作意味着什么?
不是说“共同”么 , 不是说“同等贡献”么 , 那第一第二个位置有什么好争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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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 共同一作的问题是挺复杂的 。 最主要的一点是 , 有些场合写引文题录时 , 只能写一个作者 , 后面的都是et al.了 , 如此一来 , “共同”真的是平等的吗?其次 , 当自己写简历时 , 几个共同一作的顺序能调换、把自己写在第一位吗?(“共同”嘛 , 为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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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 截图上方的这篇文章(Cell Stem Cell.2015; 17(4): 385-295.)引用了下方这篇(Cell. 2015; 161(5): 1175–1186.) , 有5位共同一作 , 但正文中只出现了Luo一人的名字 , 其余都是et al. 分页标题
理论上讲 , 有共同一作的文章应该是很有价值的 , 代表了1+1>2的创造性工作 , 应该好好珍惜 , 应该是用于真正需要联合两个人(或实验室)平等的力量来发表一个更好的科研故事 。 不幸的时 , 很多情况下它被滥用了 , 一个贡献没那么大的学生为了毕业而谋取、或上头为了照顾他给了他这个名不副实的位置 。 这一切都是因为 , 所谓“平等”仍然没有标准 , 才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 。 以如果大家讨论决定还能接受 , 如果全由PI们指定 , 那就看PI们的领导力了 , 对真正做实验的搬砖工来说 , 几乎就是拼人品 。
说到标准 , 关于什么是作者 , 什么是非作者贡献者(Non-author contributors) , 倒是有比较清晰的界定 。 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书(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Recommendation, ICMJE Recommendation)中明确表示 , 符合以下4点才是作者:
1. 对本成果的概念或设计有实质性的贡献;或为本成果采集、分析或解读数据;且
2. 起草本文或为其主体的修订提供重要的知识内容;且
3. 对本文的刊发版本进行最终确认;且
4. 同意对本文所有事宜负责 , 确保本文各方面关于精确性与完整性的问题都得到了妥善的调查和解决 。
所有作者都必须符合以上四点 , 所有符合以上4点的都应该被列为作者 , 否则就是非作者贡献者 , 在文章的Acknowledge部分说明 。 这应当是所有医学论文的作者身份界定的迄今最明确的参考 。
可惜 , 现实中就连最简单的“作者”要求都没有得到完全遵守 , 更何况推荐书里对“同等贡献”、“共同一作(co-first author)”等问题也没有明确说清 , 所以不管是文章的写作者 , 还是期刊编辑 , 对于共同一作仍然没有成熟的章法可循 , 俗称随缘 。
所以前面说的那个问题就更争论不清了——共同作者的顺序能调换吗?给自己写简历时能把自己写在前头吗?现实中 , 似乎不少学生、甚至熬了一定年头的学者 , 都觉得根据自己需要灵活变动一下没什么不对 , 尤其是长期生活在“共同”的阴影下很不舒服 。
但推荐书中还有一句:除了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负责外 , 作者还需能够明确指出每位共同作者(co-author)的具体工作 。 此外 , 作者还需对其他共同作者的贡献的真实性负责 。
可不可以理解为 , 不管有几个共同作者、共同一作 , 总归是要有一个领头羊的 。 这事感觉就像股权 , 通讯作者拿个40% , 一作的第一位置拿个30% , 其他共同一作20% , 剩下的路人甲乙丙丁瓜分那10% , 共同通讯的情况也大概类似吧 。
不可否认 , 第一个位置只能有一个名字 。 引用一篇文章 , 就应该严格保持它出版时的样子 。 而且 , 许多PI们也曾提到过 , 如果看到申请人在自己简历上擅自调换了共同作者的顺序 , 心里一定会“咯噔”一下 , 想想他会不会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去改动实验数据?伦理是科研的基石 , 应该时刻铭记在心的 。
甚至像在LinkedIn这样非学术界的简历系统上 , “出版物”一栏并没有关于作者顺序的排版格式 , 但一个严谨的学者还是会在其下的“描述”栏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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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Guttman的LinkedIn简历上所列的出版物 , 特意说明作者顺序 , 自己是共同一作 , 但排行老二
参考资料:
[1] On Being Equal: The Co-First Author Phenomenon | http://blog.labguru.com/blog-labguru/on-being-equal-the-co-first-author-phenomenon
[2] Ann Epidemiol. 2010; 20(11):868-71.
[3]【解螺旋|“共同一作”的学问,是时候梳理一下了】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Recommendation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