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影视剧中常出现的三堂会审,是哪三堂?
很多同学在看古代影视剧 , 特别是听到有关重大案件审理的时候 , 经常会听到“三堂会审” 。其实三堂会审的制度由来已久 , 那这个三堂会审是什么意思呢?今天与一更一起来看看 , 这个封建社时代的司法政治机构 , 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发展演变?
三堂会审 , 其实大概就是相当于如今的公安、检察、法院等三个机关 。 当然 , 现在和古代肯定是不能比的 , 但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一点 , 就这么说 。三堂会审 , 在古代封建社会 , 主要审理一些重大案件或涉及皇室的相关案件 。在不同时期 , 因为政治掌管的地位不同 , 曾进行了数十次的更名与调整 。最初 , 三堂不叫三堂 , 而称为三公 。 是秦始皇时期设立的代为帝王管理国家的三个重要官职 , 分别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 其分别管理着政务、军务、监察等重要方面 。来到西汉初期 , 沿袭了这种制度 , 确立并增加了实权 , 可谓是一人之下 , 万人之上的地位 。但在汉武帝统治时期 , 为了进一步加强君主权力 , 设立了“刺史” 。汉昭帝时期 , 更是提拔了以霍光为军事代表的身份 , 且采纳建议将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 。 二者的地位 , 都因帝王的有意提拔与丞相平级 。汉成帝时 , 将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 。 汉哀帝时 , 又变为御史大夫 , 后来再次变回大司空 , 又改丞相为大司徒 。后来经过汉代的历代改革 , 到了西汉末期 , 最终形成了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 , 也叫“三司” 。
东汉时期 , 汉光武帝去"大"字 , 改为“司空” , 去掉大司马 , 又设置太尉 , 与司徒、司空为三公 。汉光武帝为了加大中央集权 , 削弱地方势力 , 不再急着将实权归众 。将一切行政大权 , 归之于设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挥的尚书台 。 “虽置三公 , 事归台阁” 。既而在名义上继续延承三公制 , 但实权已被大大的削弱 , 并且设立了以外戚掌权的局面 , 这也是东汉逐步走向灭亡的开始 。比如东汉后期 , 尚书台就蜕变为了权臣专政的工具 。所以此时的三司 , 受制于尚书台与权臣 , 无法在政治上施展抱负 。加之宦官利用古代顺应阴阳四时 , 国家出现重大灾难 , 丞相应该承担巨大责任 , 因而三司常常受到皇帝的指责与贬低 。
唐代时期 , 也将三司定义为与前朝相同的三足鼎立状态 , 分为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三省 。《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 , 三司诘之 。 三司 , 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 ”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壮大 , 武则天当政时期 , 国家统治出现了行政职位的大批出现 。 这样也就衍生出一种与现代法律部门管理类似的法制机构 。即:大理寺为主导地位的 , 刑部复审、御史台以监察为导向的法制机构 , 称作“三法司” 。《新唐书·刑法志》:“自永徽以后 , 武氏已得志 , 而刑滥矣 。 当时大狱 , 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 , 谓之‘三司’ 。 ”其中 , 大理寺由汉代的延尉演变而来 , 作为最高级的中央判案机构 , 掌管着由各个地方汇集而来的重大犯罪案件 , 且负责对刑部的死刑悬案 , 进行重审再由刑部复核 。刑部则由汉代的三公曹、二千石曹转变而来 , 最高管理者为刑部尚书 , 管理天下的刑法案件以及律法的管理与制定 。御史台 , 则是唐朝总结经验 , 所建立起的以监督刑部与大理寺等中央部门的监察机关 。而三司会审对应的 , 正是这三个机构联合审理的重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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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理寺杂按、尚书刑部、御史台三大中央司法机构的建立 , 组建成立了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法制机制体系 。三法司 , 即互相协助 , 也同时互相监督 。 这既是武则天想出的为加强封建帝王统治的有效方法 , 也是作为唐朝时期极具代表的法制制度规范 。三法司的出现 , 更是颠覆了前朝秦汉时期的单一司法机构管理模式 。唐朝作为盛世 , 建立起的良好司法机构 , 与后期逐渐完善的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条款制度 , 一直持续到了后来的明清时期 。来到唐朝中后期 , 三司的设立已由政治方向转变为财政方面 。《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 , 以朱全忠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 。 三司之名始于此 。 ”三司更名为盐铁、户部、度支的财赋机构 。 掌管着全国各地的土地征税、钱谷贡赋 , 附属设15司 , 以检查督促三司工作 。这标志着以盐铁为首而构成的财赋部门 , 完善了当时国家财政体制政策 。在盐铁史下 , 还设有更细致的官职设立 , 下设盐监、盐场等下属机关 , 构成了一个圈外圈的强大财赋监督链 。
到后来的五代十国 , 设立为掌管财政的部门 , 直至宋代 。到了宋初 , 当朝掌权者直接将三司设立为财务行政机构 , 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皆是重臣 。同时还设立了统管三司的三司使 , 总揽财政收支 , 租赋及盐铁专卖等相关事务 , 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 , 被称为“计相” 。《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于唐末 , 五代特重其职 , 至宋而专掌财赋 , 皆以重臣领之 。 ”而出于这样的做法 , 更多的是削弱宰相的财权 , 巩固皇权统一 。三司在当时 , 上管财政大权 , 下负责皇帝 , 皇帝则是坐享其成 , 控制国库 , 成了背后的“大富豪” 。 但其实这种制度的确立 , 实质上侵害了六部的管理 。后来 , 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内的管理与控制 , 又制定出了“二府三司”制度 , 行政、财务、军事相互制约 。二府的制定 , 更是将宰相的职权再一次分割 , 对军事无过问权的宰相 , 而后又因三司的设立 , 更加无实权 。这样 , 就达到了削弱相权集中帝权的目的 , 二者此消彼长 , 加强了中央对下级的管理 。
而往后 , 历史的潮流所呈现出来的也同宋朝如出一辙的局面 , 分割权力是必然的结果 。从《明初三司会审制度考辩》我们可知 , 在明朝初期 , 朱元璋更是直接废除了丞相 , 将丞相所管的职责直接分管于六部 , 六部直属皇帝 。为了强化专制君权 , 创立了三司会审制度 , 分别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共同审理 , 最终裁判权交由皇帝 。地方上又设立布政司、按察司、都司来管控地方的民政、财政、司法、军事等 。《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 , 分隶兵刑钱谷 , 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 ”到了清朝 , 沿袭了明朝的三司会审制度 , 还另外增设了热审、秋审、朝审制度 。各个地方又设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 , 合称“三司” 。综合来说 , 唐代所初设的三司 , 奠定了以后司法行政合一的基础 , 标志着中国古代司法意识的出现 , 且为以后会审制度的建立 , 开辟了道路 。以大理寺为主要代表的三司 , 成为后来司法活动的代名词 , 包括后来明清时期 , 直接将三法司作为国家最高的行政司法部门 。电视剧中常出现的三堂会审 , 更多的则是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 , 简称“三司会审” 。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 大理寺为复核机关 , 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 。也就是说 , 刑部审判完毕后 , 交由大理寺复核 , 而都察院有权监督刑部的审理和大理寺的复核 。这三个机关相辅相成 , 既互相制约 , 也互相监督 , 体现了古代封建社会严肃的司法政治体系 。分页标题
既然是三法司 , 名为三司会审 , 那为何又叫“三堂会审”呢?因为三司会审时 , 在大堂设三张案桌 , 分别坐着三法司的官员 , 审案过程中 , 皆有发言权 。因此 , 民间习惯称之为“三堂会审” 。 但严格意义上来说 , 应称作“三司会审” 。虽然三堂会审 , 始于唐朝 , 但将三堂会审推向极致的是在明清时期 。在明代 , 三堂会审的设立 ,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案件的错判 。 但最终还是由当权者来做裁决 , 依旧属于封建社会专制制度的产物 , 跟如今的法治平等有着本质区别 。而三堂会审随着社会的进步 , 封建时代的司法政治体系 , 也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 。参考资料:《新唐书·百官志三》《新唐书·刑法志》《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续通志·职官四》《明史·职官志一》《明初三司会审制度考辩》图片源于网络 , 若有侵权 , 请告知删除来源;一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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