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逾期交房、电梯载重“缩水” 贵阳一家房开被业主告了!


_本文原题:逾期交房、电梯载重“缩水” 贵阳一家房开被业主告了!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到了 , 但是房子都还未修好 , 逾期交房后发现需要整改 , 而且电梯载重也缩水 。
这些闹心的事情 , 就发生在观山湖区金朱东路旁某楼盘 , 房开也因此被业主告上法庭 。
该案由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初审理终结 , 并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 相关案情近日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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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口前上车
2017年4月初 , 贵阳楼市走出后超级大盘时代 , 即将开启新一轮风口 。
原告陈(化名)业主一家 , 看中观山湖的区位优势 , 在金朱东路旁某品牌房开楼盘 , 以约205万元的总价 , 在共有12户的洋房里 , 购买了位于1层的1套房 。 交付首期房款过后 , 余款就以银行按揭支付 。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房开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 。 但是 , 房屋工程于2019年1月初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 直到4月初才取得《贵阳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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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月 , 房开通过邮政EMS通知陈业主收房 。 陈业主一家随后对房屋进行检验 ,刚好赶上天下大雨 , 发现新房屋出现比较严重的漏水 。
经过初步查验 , 部分漏水原因系管壁漏水至窗台下方积水导致 。地下室采光井房漏水、外墙体(地下室)漏水严重等相关情况 , 都记载在《房屋验收情况登记表》 。 以上多项问题 ,陈业主明确要求 , 要求整改完善后才收房 。
与此同时 , 陈业主还发现 , 房屋安装的电梯 , 按照合同约定1000kg的载重 , 居然少了175kg , 只有825kg 。
此后 , 陈业主急于用房 , 最终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形下 , 于2019年7月收房 。 但还是一气之下将房开告上法庭 , 要求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 并且对电梯进行整改 , 不能整改的话 , 要赔偿经济损失 ,并且以评估机构的结论 , 要对楼栋的业主都进行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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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违约金怎么算?
该案焦点最后落在 , 按照合同的约定 ,陈业主收房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 这也关系到逾期违约的赔偿金额 , 以及房屋保修期的起始时间 。
【贵阳网|逾期交房、电梯载重“缩水” 贵阳一家房开被业主告了!】审理认定事实的基础上 , 法院认为陈业主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 均应按照合同履行 。
按照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条款约定 , 房开在房屋满足交付条件后 , 于2019年5月10日向陈业主发送收房通知 ,可视为已经履行通知收房的义务 , 陈业主应在5月17日前办理交接手续 。
尽管陈业主因为整改原因拖着未收房 , 但同样视为房屋已经自动交付 。 因此 , 从收房通知期限届满时起 , 直到最后急着收房的那段时间里 , 相应的违约金并未得到法院认定 。
最终 , 法院判决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6日 , 共计136天 , 按照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房开应支付违约金约27993.8元 。 房屋的保修期限 , 也从5月17日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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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梯载重“缩水”谁来赔?
对于住房电梯载重缩水 , 房开方面解释说 , 合同中的电梯载重1000kg ,主要是销售人员的不小心笔误所致 。 电梯是符合设计规划 , 原告使用要求 , 没有损害业主的利益 。 现在电梯已经建成 , 部分业主已经入住 ,电梯井大小已经固定 , 不具备改造的条件 。
这位业主要求房开对电梯缩水进行整改 , 或是履行相应赔偿 , 相当于出面维护 邻居们的权益 ,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院认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 电梯属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 , 建筑物内的所有业主对该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所以说 , 电梯载重的更改或是赔偿等诉求 ,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 ,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同时 , 虽然房开未按约定安装电梯 , 但实际更换电梯会对业主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
最终 , 不论陈 业主张更换电梯 , 还是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 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他符合法定人数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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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 , 房开未按约定安装电梯 , 对陈业主造成了直接损失 , 应承担违约责任 。 法院认为 , 载重825kg的电梯与载重1050kg的电梯 , 每台电梯设备差额为21100元 。 酌情参照每台电梯的差价 ,即以12户业主平均到每户 , 给予陈业主1700元的经济赔偿 。
相关渠道了解到 , 此次判决过后 , 房开并未上诉 。分页标题
从该案中可以得知 , 收 房履约认定与逾期违约的赔偿 , 均以合同相关条款为依据 。 此外 ,关于业主的集体权益方面 , 由于新房未实现入驻 , 要联系业主人数满足法定要求 , 存在一定难度 。
这还是洋房仅有12户业主的情况 , 更多常见小区中 , 相关单元、楼栋百余户的业主意见收集 , 将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 也超出某一业主力所能及的范围 。
为了改变这样的局面 ,目前成熟社区入住后 , 已经探索成立业主委员会 , 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 。
而对于公共部分利益、三通费等关系到集体权益的情形 , 业主们可以适时以法律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
来源:贵阳楼市网
编辑:吴艺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