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买了“汽车票”最后却坐上了火车,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罚
【扬子晚报|买了“汽车票”最后却坐上了火车,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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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买了“汽车票”最后却坐上了火车,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罚
“刘先生您好!我是常州市交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请问您现在到家了吗?”“还没有到,我现在到河南南阳,他们现在帮我买了去成都的火车票了,马上准备检票上车了。”这是日前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与投诉人刘先生之间的一段对话。
10月2日上午,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市民投诉:刘先生称9月30日在站外购买了常州到成都的大巴车票,票价480元,安排在高速路口上车, 2日凌晨2点10分左右到达了河南南阳后,车上大部分乘客下车,而反映人及几名需要到重庆或者成都的乘客被驾驶员赶下车,驾驶员也表示不再继续行驶。
接到投诉后,常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刘先生了解情况,刘先生表示自己“双节”期间想着回老家成都过节的,9月30日去常州汽车站买车票的时候发现车票已经售罄,便通过别人联系了一辆常州到成都的大客车,当时收了刘先生480元车票,但是并未收到车票。当天晚上19时左右刘先生在某高速路口上了一辆苏D牌照的大巴车,2日凌晨2时10分左右到达了河南南阳火车站附近后被驾驶员赶下了车,好在驾驶员并没有不管他们,帮他们买了回成都和重庆的火车票。
常州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得知该苏D牌照的大客车是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第一时间联系了公司相关负责人,目前该事情正在调查处理中。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途中甩客,擅自改变事前约定都是对旅客的极度不负责,也是违反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常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将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通讯员 周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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