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买方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不给货款怎么办?


导读:在买卖合同中 , 一般是买方先预付部分货款 , 买方收到货物之后经验收没有质量问题的 , 在一定期限内付清余款 。 但是 , 在不少交易当中 , 当卖方向买方主张剩余货款时 , 买方往往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 , 拒绝支付余款 。
从司法实践来看 , 买方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余款 , 大多是想达到赖账、打折扣或拖延支付的目的 , 很可能并非是真正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 买方不能仅凭口头上的表达 , 就认定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拒绝支付余款 , 而是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
针对买方主张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拖欠货款的情况 , 卖方该如何应对呢?下面笔者通过一则相关的实务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
案情摘要
2012年10月7日 , 机械制造公司(甲方)与陈某全为法人代表的农机公司(乙方)签订《经销协议》一份 , 主要约定 ,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品牌轮式拖拉机的经销单位 , 授信经销单位付款方式:首次批量进货按货款的60%付款 , 剩余40%货款可作为授信资金使用 , 授信资金由经销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 授信期6个月 , 从到货之日算起 , 授信到期乙方必须无条件结清余款 , 否则按信用销售管理办法上浮结算价或扣除返利和服务费 。
同日 , 陈某全在机械制造公司提供的《信用销售办法》上签字 , 该办法第八条约定信用款在发车之日起6个月内结清 , 经销单位结清信用款后 , 方可申请下一年度信用销售;第九条约定对2012年11月底前未能结清信用款的经销单位 , 除降低信用等级外 , 另追加未结清信用款额10%的滞纳金 。
2012年10月8日 , 机械制造公司向陈某全负责的农机公司供应轮式拖拉机共计20台 。 2015年1月21日 , 机械制造公司陈某全传真的订单确认表上载明 , 双方供应的拖拉机总台数为20台 , 总价款为541500元 , 扣去陈某全已支付的337140元 , 陈某全尚欠款204360元 。 后陈某全、农机公司以拖拉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余款 , 机械制造公司追讨未果 , 向法院起诉成案 。
裁判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系农机公司、陈某全主张的产品质量问题是否成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 。 没有约定检验期的 , 应当及时检验 。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 ,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 ,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该案中 , 原告机械制造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将车辆交付买受人 , 农机公司、陈某全未能举证证明其公司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机械制造公司提出质量问题 。 陈某全、农机公司出具的控诉状等证据均是在机械制造公司起诉后提出的 。 因农机公司、陈某全未能举证证明其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机械制造公司主张产品质量问题 , 依据法律规定 , 机械制造公司提供的轮式拖拉机应视为符合质量约定 。
【买受人|买方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不给货款怎么办?】

买受人|买方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不给货款怎么办?
本文插图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 , 陈某全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剩余40%的货款 , 未能在2012年11月底前结清信用款的另追加未结清信用款额10%的滞纳金 。 因此机械制造公司主张陈某全、农机公司付清货款204360元及支付违约金20436元的诉讼请求 , 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 该院予以支持 。
裁判结果
综上 , 法院判决:陈某全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机械制造公司支付货款204360元及违约金20436元;农机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案例评析
该案中 , 农机公司与机械制造公司在《经销协议》中并未约定检验期间 , 农机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收到货物 , 现农机公司、陈某全未能举证证明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间内向机械制造公司主张产品质量问题 , 依据法律规定 ,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 ,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 ,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农机公司收到货物距今三年有余 , 机械制造公司提供的轮式拖拉机应视为符合质量约定 。 所以 , 农机公司以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 , 拒绝支付货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法院判决农机公司应向机械制造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
经验总结
针对买方主张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拖欠货款的情况 , 笔者认为卖方应做好两点应对工作:
首先 , 卖方要确认买方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在验收期限内 , 如果过了验收期限的 , 则视为质量合格 , 上述案例中即是这种情况 , 买方此时不得再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
其次 , 卖方要认真核查货物是否真的存在质量问题 , 要做到心中有数 , 以免将来司法程序中的被动 , 如果经核查货物并没有问题 , 则买方可能是想赖账、打折扣或拖延付款的目的 。分页标题
卖方在确认货物没有问题之后 , 对于买方恶意的拖欠行为 , 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 运用司法途径追讨货款 。 当然 , 如果确实是属于质量问题的并且也未过验收期限的 , 卖方也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为了更好的解读法律知识 , 作者已对案例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汇编和删减 , 案例中的法律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 有任何的问题或建议 , 请直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