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甩锅”与“甩锅领导”及其他

“领导甩锅”与“甩锅领导”及其他。“领导甩锅”与“甩锅领导”及其他
“领导甩锅”与“甩锅领导”及其他。文/俗士
“领导甩锅”不难理解 , 这些年名满天下的背锅大侠“临时工”就是“领导甩锅”的杰作……与“领导甩锅”的盛名不同 , 所谓“甩锅领导”只是我根据这些年中国发生的一些事及其相关评论中的现象 , 也是为了写本评论杜撰的一个词 。 ——词虽是杜撰的 , 但所指的现象却非常普遍 , 算是社会的一个特色 , 是中国人普遍存在的“巨婴”心态的表现 。 不过 , 这样说可能太抽象也让人难以接受 。据我观察 , 这些年每每有安全事件 , 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 , 发生 , 就会有人说监管不利 , 并且呼吁加强监管 。 ——当然 , 有这样的想法不算错 , 只是放开造成安全事件的具体责任人不去谴责和追责 , 而首先想到监管不利 。 这在我看来是一种依赖保护的“巨婴”心态 。从这些年相关事件的评论(有专门的评论文章 , 有的是只言片语)来看 , 还有相当数量的观点认为那些事件的制造者是底层人 , 生活艰难 , 其所作所为是生活所迫等等 , ——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超载合理”的观点 , ——似乎谴责这些人有点难开口的意思 , 相反谴责领导、谴责监管不利可以义正辞严……远的不说 , 就拿最近发生的“连云港一辅警派出所內辱骂8旬老人”事件来说就有人认为骂人辅警被停职是领导甩锅行为 , 似乎没有一两个领导为此事承担责任就没法向公众交待 。 比如 , 前两天一篇《辅警骂老人被停职:主要领导不能玩“甩锅三步曲”》①的评论就是“甩锅领导”心态的表现 。 作者力量时评开篇就质问:“辅警辱骂老人被停职:难道主要领导就没责任吗?单位领导的责任不可推卸 。 ”力量时评还说:“似乎‘辅警’就是‘什么问题都要自己扛’的角色 , 换言之 , 也就是‘到此为止’的止损线 。 ”实际上 , “什么问题都要自己扛”的想法总体上说是不错的 , 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这应该是常识 , 但在很多人头脑中好像是受了多大委屈似的 。 ——不可以推给其他任何人 , 包括领导 。 反过来说 , 领导也没有为下属的所有行为负责的义务 。 比如 , 辅警辱骂8旬老人这事就纯属这位辅警的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 虽然他可能身穿制服 , 还在派出所內 , 但辱骂老人一定不是职务行为 。 ——我相信不会有执法程序、行政规章有辱骂老人的条款或规范 。 因而 , 领导是不需要为辅警辱骂老人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 领导只需承担相应的管理不善之类的责任 , ——如果此类事件频发发生 , 那说明领导责任很大 , 如果只是偶然发生的事 , 那领导的责任不大 , 但应引以为戒 。 ——而那名辅警则必须为其恶毒行为承担责任 , 所以对其做出停职的处分是恰当的 , 并不是所谓的“甩锅” 。 我觉得 , 把处罚责任人看作是“甩锅”的观点却是一种为行为人开脱而“甩锅领导”的意识 。我想 , 大到战争罪犯 , 小到殴打摊主城管队员 , 辱骂老人辅警 , 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前几天我刚在《也说“重庆女摊主砍伤城管队员”事件》②一文中谈论过相关话题 。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 , 关乎到基层公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的道德及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 , 可惜 , 那篇文章没有多少人关注 , 而且那部分内容也被“正当防卫”问题所掩盖 。 或许 , 大家的心中就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 也就想不到这一层 , 才没能引起大家的兴趣 。我想 , 在本文中引用那篇文章中的相关内容重申一下这个问题:“可能有人会认为 , 一帮人穿着制服去执行公务 , 期间所有行为都属于职务行为 , 其实并不是 , 如果有些行为超出授权范围 , 如那些狐假虎威、仗势欺人的行为 , 就不属于职务行为 。 因而这些行为造成的后果也要行为人自己负责 , 具体到杨某桥 , 他受伤是咎由自取 , 而不能算工伤 。“其实 , 很多人都会以在执行公务为自己的错误或犯罪开脱 , 最典型的事例就是二战结束后 , 在纽伦堡法庭上 , 很多战犯都试图以自己是在执行上级命令为名逃避罪责 。 那时还出现了一个著名的‘齿轮说’(一种把自己看作一架巨大机器上的一个小小的齿轮被大机器推着转 , 并且是可以被替换的之类的说法) 。 但纽伦堡法庭没有支持这种说法 , 因为那样整个纳粹德国除了希特勒以外没有一个人对纳粹德国所犯的罪负有责任 。 换句话说 , 每一个人都可以把责任推给希特勒自己全身而退 , 逍遥法外……后来 , 汉娜·阿伦特在她的随笔《极权之下的个人责任》中说:‘正如法官费很大劲去明白指出的 , 在法庭受审的不是体系、历史或历史潮流 , 不是各种主义 , 例如反犹主义 , 而是一个人 , ……’“可以说所谓的‘集体责任’是不成立的 , 只有具体的、有名有姓的、有血有肉的人才能承担责任和接受审判 。 所以 , 我认为那些基层公务人员也别幻想单位或领导会为自己在执行公务时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兜底 。 就像这次事件中的杨某桥 。 ”我认为 , 无论“领导甩锅”还是“甩锅领导”本质都是缺乏责任感 , 缺乏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 , 包括一些评论者在内(你能从他们文章的字里行间感受到这种意识) 。 据我观察 , 中国人不只是缺乏承担责任的意识 , 而且具有近乎本能的推卸责任的能力 。 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中国人在孩提时就受到长辈推卸责任的教育 。 比如:不小心摔跤了大人为了哄孩子不是告诉他走路小心而是拍打孩子摔倒那里的地面 , 嘴里骂着都是地不好摔倒了宝宝之类的;孩子不小心撞到桌子角 , 就装出很气愤的样子拍打桌子;……我觉得这种观点有道理但不全面 。 其实 , 普遍不负责任的意识和行为让中国人从小到大都生活在不负责任、推卸责任的环境中 , 耳濡目染就形成了没有担当的品格 。于是一个问题出来了 , 既然“集体责任”不成立 , 每个人又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 , 那么公务人员如何做才能避免成为某个恶性事件的替罪羊呢?道理可能很简单 , ——即在执行公务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自己所处岗位的岗位职责做事 , 不要做超过职责范围的事 , 尤其是超过职责范围的恶行 , 如殴打、辱骂他人 , 打砸小贩的摊子等 。 ——但做起来可能很难 。 不过 , 可悲的是:很多人可能是出于升职或其他取悦领导的考虑及自身的道德水平低下 , 很多基层公务人员往往是积极、主动作恶的 , 就像殴打女摊主的杨某桥和辱骂8旬老人的辅警 。 可以说 , 这些人原本就是恶人 , 只是在披上一张皮后人五人六地耀武扬威起来 , 无非是狐假虎威罢了……由于 , 基层公务人员数量庞大 , 且是与大众接触最频繁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 他们的个人素质和执政水平不仅影响到政府形象还会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和谐 。 所以 , 在我看来 , 对基层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事业 。 当然 , 如果有关部门的权力者认为靠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就能威慑大众达到大治……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 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 。2020年9月27日注:①《辅警骂老人被停职:主要领导不能玩“甩锅三步曲”》https://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3912262&boardid=1②《也说“重庆女摊主砍伤城管队员”事件》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3906003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