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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4日后 ,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数额从50万调整至30万 。
近日 , 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 其中明确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 , 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 可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最高法最近一周连续发布六份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文件及解释 , 对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涉电子商务平台知产民事案件、侵犯商业秘密和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 , 存在的法律适用难题等作出规定 。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现在国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 , 相关修法正在抓紧推动 , 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文件将起到补充作用 。
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9月13日 , 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 , 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 , 两高相关负责人提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 知识产权犯罪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 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争议问题较多 , 亟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规范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 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 , 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 构成商业秘密罪 。
两高近期出台的《解释》中 , 进一步明确了上述条款的适用标准 。 比如《解释》提及采取非法复制、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式窃取商业秘密的 , 属于“盗窃”范畴 。 其他不正当手段则包括“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方式 。
据南都采访人员了解 , 去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侵犯商业秘密认定上新增“电子侵入”手段 。 有专家对南都采访人员表示 ,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 , 以黑客技术手段盗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越来越多 , 给执法带来挑战 。 而明确这类行为的具体情形 , 有助于执法实践 。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极具强制力和威慑力的知产保护方式 , 颇受重视 。 2019年11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加强刑事司法保护 , 推进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 。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 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 , 提高量刑处罚力度 。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次《解释》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数额调整为30万元的规定引起关注 , 近期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 。
根据《解释》第四条 , 实施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 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此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 , 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 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
按照两高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 , 重大损失的标准为50万元以上 , “此次调整入罪门槛意味着这类案件更容易立案了 。 ”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焱对南都采访人员表示 。
《解释》还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 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 规定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 , 具体可根据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侵权造成销售利润损失或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收益等确定 。
此外 , 权利人减轻商业秘密损害结果 , 对商业运营、商业计划的损失或者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他系统安全而支出的补救费用 , 也应当计入损失范畴 。
在张焱看来 , 相比专利和商标 , 商业秘密的可见性较弱 , 在实践中存在难以认定重大损失、计算损害赔偿等难题 ,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将给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规则和依据 , 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已成为共识
除了上述司法解释外 , 最高法近期还发布了多份知产领域的司法文件和解释 。分页标题#e#
9月11日 , 最高法就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出台司法解释 , 其中提及虚构、编造专利技术内容的 , 人民法院可依法认定专利无效 。 同日发布的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则明确 , 算法等属于商业秘密 , 并在行为保全、保密义务、侵权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
两天后 , 最高法官网连续更新《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 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各方主体的关系 , 进一步细化了平台的 “避风港原则” 。
9月15日 , 最高法再发布《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 从加强适用保全措施、依法判决停止侵权、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和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等方面进行规定 。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上述《意见》明确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的几种情形 , 比如在展会上被侵害或即将被侵害知识产权的 , 还有涉及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热播节目等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 。 法院接到申请后 , 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
对于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 情节严重的 , 《意见》强调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 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于故意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 。
最高法近期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文件频出 , 多位专家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一个原因与中美贸易协定有关 。 2020年1月15日 , 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济贸易协议 , 协议的知识产权章节里 , 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内容 。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中 , 一些重要条款的修改是针对协议内容展开的 。 ”张焱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 , 光是9月至今 , 最高法就有6份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和解释 , 这也可以被看作是在落实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定的具体体现 。 不仅最高法 , 政府职能部门也在出台具体规定 。
随着国内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的提升 , 丛立先指出现在从中央决策层面到社会各界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已成为共识 , 呼声越来越高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9月14日发布的《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 , 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蓬勃发展 ,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在全球的排名已从2014年的第20位 , 快速跃升至2018年的第8位 , 平均每年提升近3个位次 。
丛立先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更新迅速 , 一些新出现的侵害行为在法律上仍处于空白或者模糊地带 , 而现有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条文还不够细致 , 因此需要通过最高法的司法文件来起到补充解释的作用 。
【损失|最高法一周内发布6份知识产权文件,背后有何考量?】采写:南都采访人员李玲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址:/a/2020/0916/kd519949.html
标题:损失|最高法一周内发布6份知识产权文件,背后有何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