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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 科技部发布《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 , 披露了9起涉及购买论文、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 。 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终止承担的国家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终止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回科研奖励资金等处罚 。
在这9起学术造假事件中 , 有6起集中在医院 , 占了一大半 。 其中 , 造假方式有5起是购买论文 , 一起是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 购买论文显然是最低级且极容易被发现的学术造假方式 , 过半造假为购买论文绝非偶然 , 说明论文代写、代投在医生中并非个例 。
动因可以从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的那一起造假中寻到端倪 , 这个案例是其中一名作者私自将另一名作者列为通讯作者 , 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投稿 。 原因很简单 , 是否第一作者对于评职称和晋升非常重要 。
一方面 , 这和医生职称晋升评定标准偏向单一固化有关 。 对临床医生来讲 , 实践的临床经验是提升诊治水平的主要培养方式 , 但论文的数量与发表期刊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否评上主任医师等高级职称 , 代写、代投已形成产业;而做科研的医学工作者 , 由于生物实验重复率相对理工科较低 , 时间成本也很高 , 因而有更大的造假动力 。 另一方面 , 学术界缺乏系统性的预防机制 , 对造假的处罚亦较轻 , 也就是说 , 违规成本较低 。 在低风险高回报的利益诱惑面前 , 学术造假就此产生 。
当然 , 这9起学术造假事件中医院人员占比高 , 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医学领域学术造假更严重 , 也可能是由于购买论文的方式太容易暴露 , 被发现得比较多 。
学术造假屡禁不止 , 症结在于形成了一张利益网络 。 大部分学生学术造假都很难瞒过老师 , 但如果造假被发现老师不用担责 , 而学生造假成功获得晋升 , 老师却能沾光的话 , 就很容易导致老师变相纵容学生的学术造假行为 。 至于老师本身为晋升而进行学术造假 , 违规成本低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
对学术造假零容忍 , 不能只是一句口号、几场讲座 , 要落到实处 , 需要更多的行动和合理的机制 。
首先 , 不合理的评价机制需要修改 。 论文并非评价能力的万能标准 , 以前面提到的临床医生为例 , 论文写得好不等于诊治水平高 , 反之亦然 。 那么 , 对于临床医生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标准 , 就应该有所调整 , 从评价标准上先去除一部分学术造假动力 。
【违规|对学术造假零容忍,高校与科研机构应担起更多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学术造假监督处理机制 。 目前 , 对于学术造假各高校或机构有各自的处理方式 , 但更多是一个原则性表述 , 并没有很多具体的内容 , 更起不到硬约束的作用 。 建立一套科学的学术造假监督处理机制 , 需要先针对不同的学术造假类别 , 对不同情况、不同层级的学术造假作出详尽的处理规定 , 同时 , 提高学术造假的违规成本 , 所属机构不仅需要承担主要监督责任 , 如果因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处理学术造假问题 , 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 此次科技部处理9起案件 , 是其职责所在 , 态度值得肯定 。 但不可能事无巨细都由科技部来处理 , 常态化的学术造假预防与监督 , 更多地需要论文作者所属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责任 。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址:/a/2020/0916/kd519948.html
标题:违规|对学术造假零容忍,高校与科研机构应担起更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