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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侯建斌
医疗保险参保改革再提速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要求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 , 严格控制重复参保 , 大力提升参保质量 。 《意见》明确提出 ,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 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 , 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 , 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 , 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 , 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 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 出台《意见》 , 意在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服务 , 稳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 建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 , 推动参保工作更加便民高效、方便快捷 。
分类完善不搞“一刀切”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 , 特别是全民参保计划实施以来 , 参保覆盖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 , 为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
“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 , 参保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 人口流动和就业形态多样化对参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 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 , 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频繁流动 , 新就业形态不断增加 , 参保工作必须适应经济就业发展新变化 , 为重点人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 更好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
与此同时 , 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参保工作 , 必须更加注重提高参保质量 , 进一步规范基础信息采集、提高信息质量、统一校验规则 ,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参保 。
此外 , 随着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以及医保电子凭证的广泛推广 , 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将逐步实现全国参保信息实时查询功能 , 为更加精准制定政策、精细化提供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撑 。
为此 , 《意见》要求坚持技术支撑 , 提高质量 。 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功能模块 , 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 , 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 , 提升参保质量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意见》还要求 , 要坚持全面覆盖 , 补齐短板 。 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 , 着眼保基本、全覆盖 , 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 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 。
坚持分类完善 , 精准施策 。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 , 根据实际情况 , 不搞“一刀切” , 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 , 保障合理待遇 。
坚持优化服务 , 保障待遇 。 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 , 提升参保便民服务 , 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 增强群众获得感 。
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介绍说 , 《意见》提出了六项主要工作任务 , 分别是合理设定参保扩面目标、落实参保缴费政策、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服务 。
“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 。 ”这位负责人坦言 , 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 《意见》明确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 , 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 《意见》还提出了制度内重复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的处理原则 。
进一步明确了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 。 为避免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待遇空白期 , 《意见》提出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 , 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 , 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 , 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 。 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 , 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 待遇享受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分页标题#e#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 “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 。 ”在缴费服务方面 , 提出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时核对参保人参保情况 。 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 , 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 , 不断提高参保缴费服务便利性 。
与此同时 , 还明确了对于退费的处理原则 , 对居民医保 , 待遇享受期没有开始前重复缴费的可以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 , 暂停的参保关系不再退费 , 主要考虑是其参保关系没有终止 , 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恢复待遇享受 , 便于参保人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变化 , 稳定连续享受待遇 。 其余情况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 确定可以退费和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形 。
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 , 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 。
其中 ,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为确保稳定脱贫 , 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 , 不设等待期 , 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 , 在参保缴费后 , 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 。
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 , 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 , 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 , 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 , 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 , 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
此外 , 被征地农民在政府代缴医保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 , 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 , 并及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 ,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 , 注重全过程动态管理 , 确保参保人身份真实 , 保障合理待遇 。 要将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参保质量等工作纳入对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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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保对象不搞“一刀切”】[责任编辑: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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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参保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保对象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