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答疑帖!你提的问题有答复啦!

护肤品药品傻傻分不清楚?
经营中药材需要什么资质?
对化妆品条例有疑惑?
……
近日
粤药君在官网互动平台
集中答疑了一波小伙伴们的提问
提问的小伙伴们赶紧来认领
粤药君的答复啦

化妆品|答疑帖!你提的问题有答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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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选出其中一部分
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供小伙伴们参考
Q:用脐间充质做成的面膜 , 是护肤品还是药品?这个批号和检测方法有哪些?
A: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 ,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 ,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 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定义的 , 不属于化妆品 。
化妆品原料使用应符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 。 请自行查询你所咨询的原料是否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内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 。
另《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 , 不得宣传疗效 , 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 ”
Q:请问现在医药批发企业经营中药材 , 需要取得什么资质?
A: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中药材 , 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变更 , 增加“中药材”经营范围 。
Q:申请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A: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 , 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
Q:咨询一个法规解读的疑惑 , 具体如下:广东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 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 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化妆品原料;如果原料供应商对原料进行复检评估并给出延期使用的结论(比如再使用一年) , 生产企业是否可按延期使用的有效期进行使用?如可以 , 此处原料供应商是否要求必须是原料生产厂家?原料品牌商或者原料代理商是否可以?
A:化妆品原料的使用期限是指原料生产商确定的该批次原料的使用期限;或是企业根据自己制定的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原料使用期限的要求来确定的原料使用期限 , 但是该期限不能超过原料供应商确认的使用期限 。
小伙伴们有任何关于
“两品一械”的疑问
都可以登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http://mpa.gd.gov.cn/
进行提问
会有专人为您答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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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
整理:粤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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