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8月29日,山东省电动车挂牌倒计时三天,济南交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挂牌攻坚“清零行动”。按照省公安厅的安排部署,自9月1日起,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逾期未挂牌的老旧国标电动车和未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将无法上路。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的车辆,被查处将面临20元罚款。
文章图片
历时半年多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已接近尾声。自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以来,在各行各业的通力配合下,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济南市电动自行车的挂牌数已经突破280万辆。
在此提醒还没有挂牌的车主朋友: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至8月31日。
【 上路|9月1日起无牌上路罚20元!济南交警今起电动车挂牌“清零”】为此, 2020年9月1日零时,全省统一停止受理临时号牌、旧国标车辆登记,请广大车主务必于8月31日(下周一)前,申请完毕电动自行车号牌。
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自9月1日起,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①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注: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后方不方便安装的,可以自制辅助号牌架后,在悬挂在车辆后方。)
③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④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十元罚款。
文章图片
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刮擦、碰撞事故,应当负全责。
为敦促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有效期限内尽快挂牌,合法上路行驶,自8月29日起连续三天,济南交警将联合派出所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开展“清路口、清路段、清商场、清门店、清停车场、清机关、清企业、清社区、清镇街、清村居”的“十清”清零行动。同时,各单位、社区、村居、学校,要结合各自挂牌具体情况,细致摸排,利用收尾的关键时期,积极开展“自清”行动,争取让电动自行车都取得合法上路资格,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便利。
在此也要提醒下没有挂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车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没有挂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车主请抓紧到辖区车管所办理挂牌业务,依法文明上路行驶。
看看全市最全挂牌点467处
离你最近的在哪里?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来源:(网络)
【】网址:/a/2020/0830/gd538187.html
标题: 上路|9月1日起无牌上路罚20元!济南交警今起电动车挂牌“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