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妻子遭猥亵,丈夫打伤对方被拘还要赔偿?官方最新通报

8月27日 , 针对媒体反映的“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赔偿20万”情况 , 博兴县迅速成立以县委政法委牵头的“邵某某猥亵、郑某某故意伤害案”调查组 , 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经调查 , 郑某某 , 男 , 身份为博兴县兴福镇某村村民;邵某某 , 男 , 身份为博兴县汽车配件公司工人 。 2019年6月20日中午 , 郑某某、邵某某与他人聚餐饮酒 , 期间郑某某叫妻子魏某某前来开车接送 。 就餐结束后 , 在一同乘车过程中 , 发生邵某某猥亵魏某某后、郑某某殴打邵某某的行为 。 停车后 , 郑某某将邵某某拖下车继续殴打 。 6月20日晚上、6月29日 , 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两次出警 , 并委托法医门诊受理伤情鉴定 。 法医门诊于7月18日预受理 , 邵某某符合伤情鉴定条件后于8月1日正式受理;8月20日作出鉴定结论 , 认定邵某某右胫骨远段粉碎性骨折并踝关节脱位 , 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 8月28日 , 邵某某以猥亵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 8月30日 , 郑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 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 检察机关经审查 , 综合考虑案件情节 , 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经调查组与双方当事人核实 , 双方对和解事项无异议 。
此前报道:
伤人者赔偿近20万元和解后不被追责
此事发生于山东滨州博兴县 。 据郑某女儿提供的博兴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 , 2019年6月20日中午 , 郑某与邵某、刘某、妻子魏某在博兴县新城某酒店吃饭 , 其间郑某、邵某、刘某喝了酒 。 下午14时许 , 魏某开车带上述三人离开 , 其中刘某坐副驾驶座、邵某坐驾驶座后面、郑某坐在副驾驶座后面 。

邵某|妻子遭猥亵,丈夫打伤对方被拘还要赔偿?官方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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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当车行至博城五路与新城一路交接处时 , 邵某在车内对魏某实施猥亵 , 郑某见状因气愤先是扇了邵某两巴掌 , 随后又用左脚踹了邵某右腿 。 魏某停车后 , 郑某将邵某从车上拽下 , 并踢其左腿 。 后经法医鉴定 , 邵某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 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 邵某则称 , 在车上 , 自己拍魏某的肩膀推荐她去做脸 , 郑某接着扇了自己额头并用脚踹了自己右脚脚踝和小肚子各一脚 , 随后郑某让魏某停车把自己从车上拽下来 , 刘某下车后也骂了自己 。
2019年6月29日 , 郑某经电话传唤后 , 主动到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投案 , 供述了案件经过 。 同年9月9日 , 郑某赔偿邵某各类损失19.5万元 , 邵某表示谅解 , 不再追究郑某刑事责任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19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9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
博兴县检察院认为 , 郑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 但犯罪情节轻微 , 具有自首情节 , 且案发后取得被害人(邵某)谅解 , 自愿认罪认罚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决定对郑某不起诉 。 该决定书落款为2019年10月31日 。

邵某|妻子遭猥亵,丈夫打伤对方被拘还要赔偿?官方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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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官方:已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调查
8月27日 , 郑某女儿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之所以父母要赔偿取得邵某原谅 , 是因考虑到自己将来 , 不愿留下案底 。 “此事过去一年多 , 父母也不愿提及” , 郑某女儿称 , 直到最近她看到湖南永州“男学生踹伤猥亵男反被刑拘”案 , 才在网上发言 , “因为这个事儿我一直觉得很不公平 。 ”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邵某系当地交运公司公职人员” , 郑某女儿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后 , “当地官方找到家人称 , 邵某系当地交运公司的职工 , 并非公职人员;且对于邵某的猥亵行为 , 公安机关也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分页标题
28日下午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致电博兴县交通运输集团试图联系邵某 , 工作人员称“不认识此人” , 并挂断了电话 。 而锦秋派出所对于求证邵某是否被行拘 , 回应称“不方便透露” 。
博兴县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针对此事 , 目前已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调查组调查 , 有新进展会及时对外发布 。
编辑| 李净翰 肖勇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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