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车险要“变脸”了,消费者保费有望明显下降

_本文原题是:“车险改革”配套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好消息!车险要“变脸”了,消费者保费有望明显下降】 车险“变脸”消费者保费有望明显下降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获悉 , 按照银保监会关于车改有关部署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启动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修订工作 , 现已形成《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 , 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保险业协会表示 , 下一步 , 协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 , 进一步完善规范修订版条款内容 , 适时向社会推出 。
亮点
变化:理顺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消费者:无需单独购买盗抢险
商业车险条款修订的最主要成果是理顺了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比如 , 在现行条款中 ,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四个险种 。而修订版条款则将主险减少到三个 ,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被删除 。
按照配套细则 , 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增加了新的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 , 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 , 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 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 , 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这意味着 , 消费者今后无需单独购买盗抢险 , 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 一样能够获得理赔 。
除了盗抢险 , 机动车损失保险还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六方面的保险责任 。
变化:新增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
消费者:可选择需要的用车服务
修订版条款还丰富了车险产品 。现行车险的附加险有11个 , 此次修改后 ,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因已经纳入修订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中 , 这5个附加险也被删除 。新增加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新增附加险主要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同时 , 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 , 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
以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例 , 该条款包含了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服务、代为驾驶服务、代为送检服务 。
对于消费者而言 , 今后购买商业车险 , 在选择保障的同时 , 也可以一并选择所需要的常见的用车服务 。
作为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 , 修订版条款通过多种方式丰富车险产品 。比如 , 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 , 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 , 既解决了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 , 又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还设计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两个减费附加险 , 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
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 , 修订版条款特别推出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 , 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 , 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用车保障 。比如新增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四个独立特约条款 , 方便消费者选择 。分页标题
变化:删除易引发理赔争议条款
消费者:遭遇冰雹等巨灾能获赔
北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扩大保障的同时 , 修订版条款对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删除 , 如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剔除免责条款 。
例如 , 在保险责任中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 ,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 , 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也就是说 , 未来 , 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几乎所有的巨灾风险 。
按照银保监会要求 ,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 , 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本” , 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 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 , 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采访人员 蔺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