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投资虚拟猫被骗 多地警方已立案
今年年初 , 一款名为“喵喵”的APP上线 , 用户可以在APP上购买虚拟的卡通猫咪 , 然后通过“饲养”并转卖给下家赚钱 , 转卖一只虚拟猫咪的“盈利”至少能达到购买时价格的10% , 这也让很多人在这款APP上“养”起了虚拟猫咪 。
但从8月初开始 , 这款APP开始出现无法顺利“卖猫”的情况 , 到了16日 , 该款APP则彻底登录不上 , 这意味着很多用户在这款APP上投入的买猫款收不回来 , 此时 , 很多用户才发觉自己上当并报警 。 相关律师表示 , 这类APP是典型的“互助盘” , 其本身涉嫌违法 。
买“虚拟猫”为升值
突遇APP“跑路”
湖北咸宁的霍先生27日告诉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 自己是今年7月份通过朋友介绍 , 知道这款名为“喵喵”的APP的 。
“朋友当时说自己在这个APP上赚了钱 , 还给我看了他的交易记录 , 几天就赚了几千块钱 , 搞得我也很眼馋 , 就跟着投了几千块钱 。 ”霍先生说 , “操作其实很简单 , 就是自己在APP上买一只虚拟猫 , 可以购买‘猫粮’饲养 , 让猫咪的‘价值’增加 , 每种虚拟猫咪有不同的收益率 , ‘增值’之后再卖给别人 , 最少也能保证升值10% , 有的还可赚更多 。 ”
看着自己买的第一只虚拟猫逐渐“升值” , 霍先生在随后的不到一个月时间又陆续购买了多只虚拟猫 , “平台上标注着的虚拟猫有很多品种 , 包括喜马拉雅猫、缅因猫、短尾猫等 , 购买价格多在3000元左右 , 我一共投入了1万多元 。 ”
霍先生满心以为能够等到虚拟猫咪升值后“卖猫”赚钱 , 但到了8月初 , 他发现APP经常无法登录 , 16日以后则彻底无法登录 。
“这意味着我投入的1万多块钱无法取出 , 询问客服也没有答复 , 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 我就报了警 。 ”霍先生说 。
有人明知是骗局依旧“往里跳”
只是心存侥幸
北青报采访人员从喵喵APP用户处了解到 , 确实曾有人从该APP中赚到过钱 , 但是那些用户都是前期已经“跳”出来的人 , 而后加入的用户 , 钱就会被套入其中 。 “其实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是骗局 , 但是觉得只要APP不‘崩盘’ , 就依旧能赚到钱 , 所以还是有人愿意冒险 , 可是一旦‘崩盘’ , 那投进去的钱可能就彻底拿不回来了 。 ”
从事互联网游戏开发的徐先生27日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这类APP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出现 , 只不过不断变换形式 , 从线下发展到线上 , 以前还以“养鼠”“养花”的形式出现过 。 “这种APP收到钱以后并没有‘造血’能力 , 它只是用后边加入用户的钱 , 去填补前面用户的盈利 , 如果没有更多新的用户加入进来 , 那最后只能面对崩盘 。 ”徐先生说 。
受骗人已达数千人
多地公安部门已立案
通过此前喵喵APP在网上的广告 ,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 , 喵喵APP的运作模式就是所谓的“互助盘” , 通俗来说就是用户1将钱打出去 , 用户2再给打回来 。 例如用户1打出去1万元 , 这笔钱在外边待几天 , 后台系统会匹配给用户2或用户再买回来 , 不确定谁会把钱打给用户1 , 但打回来的钱会有至少10%的收益 , 但这部分给用户1的收益 , 其实是来自于后面的用户2或者用户3 。
北青报采访人员昨日从搜索网站上查询后发现 , 在喵喵APP的贴吧上 , 目前已经有人专门成立了“维权”群 , 其中的用户多是在该APP无法登录之前没有将虚拟猫“出售”出去的 。
北青报采访人员加入了一个喵喵APP的用户群 , 该群一共有66名成员 , 全部都是将钱投入买虚拟猫咪却没有收回钱的人 , 成员来自河南、安徽等地 , 其中绝大多数是90后 , 他们投入的钱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
“我去年大学刚刚毕业 , 投进去了两万多元 。 ”群里的一位成员小朱说 , “开始玩的时候只投了几千块钱 , 赚了几次钱后就把所有积蓄都投进去了 。 ”
北青报采访人员从多位喵喵APP用户处了解到 , 他们均已经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警 , 目前 , 杭州、郑州等多地的公安部门也已经对此立案 。 有媒体报道 , 目前统计的受骗人数至少有数千人 。 本组文/本报采访人员 付垚分页标题
统筹/池海波
说法
律师:“互助盘”的本质是非法集资
对于此类“互助盘”APP , 相关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 , 这类“互助盘”的性质 , 它真正的本质就是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 。 只不过喵喵APP这个金融诈骗 , 是用“高大上”的区块链做包装 , 喵喵APP的存在或者关闭 , 本身就涉嫌违法犯罪 。
“该‘投资’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 , 作为受害者一方 , 若投资的款项能够被追回 , 还能够挽回损失 。 实践中 , 往往骗局所得的钱已经被挥霍或者被转移 , 难以被追回 , 那么该投资损失就需要用户自己承担 。 ”付建律师表示 , “监管部门作为APP的监控一方 , 职责是对APP是否存在超权限获取用户信息 , 有无通过APP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APP市场乱象进行监管 。 但是由于数量之多 , 难以对新生的APP经营监管单位 , 若在发现后或者被用户举报后 , 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下架或者责令整改了 , 则监管部门是无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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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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