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3岁女孩70斤”,父母岂能以“养猪”之名直播投喂

■ 观察家
孩子不是“猪” , 家长不能拿孩子当工具——不管有没有商业动机 。
这两天 , 3岁的“小网红”佩琪 , 受到媒体和网友的密集关注——即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大胃王“吃播” , 她也几乎算得上是全网年龄最小的“暴食网红” 。
据媒体报道 , 在某视频网站上 , 有账号日常更新着小佩琪的“大吃大喝” 。 镜头下 , 汉堡、炸鸡、可乐、泡面、烤肉、烤串等食品轮番上阵 , 小佩琪则“暴风”吸入 。 其父母还以“养猪”自诩 。 在网友的声讨下 , 有关视频平台于上周对账号进行了封号处理 。
在小佩琪父母被推上风口浪尖后 , 这对父母在最新的采访中 , 驳斥了网友的说法 , 称赚得没有吃得多 , 拍视频只是出于好玩和记录的心态 , 孩子生下来就9斤 , 本身是巨大儿 。
虽然到现在为止 , 小佩琪家长的主观心态到底是怎么样的 , 依旧需要查证 , 但他们在视频平台上所起的挑逗性标题倒是“言为心声” , 勾勒出了小佩琪父母的微妙心态:“2岁半50斤” , “3岁已经超过60斤”……这明显是没把问题当问题 , 直拿自家闺女的胖当话题点甚至卖点 。
必须要认识到 , 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 需对孩子的体重等身体健康指标负责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未成年人利益至上的根本判断标准 。 从法律角度上讲 , 未成年人特别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只有“纯受益”的权利 , 而没有让监护人受益的义务 。
在此事件上 , 如果孩子的父母确有以孩子“吃播”为卖点去吸引流量、获取利益的动机 , 那显然不合法律精神 。
而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规定 , 除特殊行业外 , 都禁止招用未成年人 。 若真的存在“儿童吃播”问题 , 只要涉及靠孩子赚钱 , 从法律上讲都站不住脚 。
退一万步说 , 就算不是为了牟利 , 这样投喂孩子 , 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伤害也不容小觑 。
如果家长是故意催肥孩子 , 那有可能构成新型家庭暴力 。
《反家庭暴力法》所称的“家暴”既包括硬暴力 , 也包括施于身体、精神等方面的软暴力 。 该法第2条规定 ,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 ,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虽然到现在为止 , 还没有把“故意催肥”认定为家庭暴力的个例 , 但依我看 , 这类行为也一样能达到《反家庭暴力法》所覆盖的家庭暴力的范围 。 毕竟 , 这种“新型软暴力”的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小 。
医学专家已经表示 , 女童肥胖易引起性早熟、骨龄提前等疾病 。 而拿孩子“海吃”当卖点 , 对儿童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让人忧虑 。 小佩琪只有3岁 , 可能还没有稳定的同学圈、社交圈 , 若是她进入幼儿园后 , 那些主打海吃和肥胖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 那很有可能对她的心灵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
说到底 , 孩子不是“猪” , 哪怕给孩子起了个“佩琪”的名字 , 哪怕她吃起东西来很香 , 家长也不能拿孩子当工具或逗趣手段——不管有没有商业动机 。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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