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七夕节“定情礼”有说道,分手后有的能要回有的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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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是七夕节 , 每年这一天 , 情侣们都会“发糖”秀恩爱 , 例如互送爱的礼物、发送爱情红包 , 甚至在这一天喜结良缘 。但俗话说世事无常 , 当情人“节”变成情人“劫” , 嗑的糖碎成玻璃渣 , 这些爱的证明就变成了法律上冷冰冰的现实问题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彭胜说明了相关法律问题 。
示爱红包要不回
“520”“1314”……发送这些谐音红包 , 往往是节日里情侣表达爱意的方式 。分手后 , 这笔钱能要回吗?
“一般不能 。”彭胜解释 , 情侣之间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 , 应当认定为无偿赠与 , 不应当认定为借贷 。此类的金钱往来 , 一般配有明确的暧昧、亲密的词语 , 与正常的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不符 , 因此不能认为存在借贷合意 。
订婚戒指可要回
很多情侣喜欢在七夕节定下终身 , 并以一枚订婚戒指表达求婚之意 。但如果天不遂人愿 , 两个人最终没有走到一起 , 这枚“赠送”的戒指能要回吗?
“法律层面赠送的订婚戒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 , 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 彭胜说 , 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赠与附义务或附条件的 , 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 , 赠与人有权撤回赠与 。
因此 , 虽然是一方自愿送戒指给对方 , 但实际上是以对方履行结婚承诺为前提 , 如果反悔 , 不继续履行义务 , 赠与方有权利要求返还戒指 。
和订婚戒指类似 , 婚约彩礼也是男女双方为表达结婚的承诺 , 向对方给付的聘礼 , 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以将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当双方因故未能办理结婚登记 , 彩礼也可以酌情要求返还 。
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
如今 , 情侣纠纷还常常牵扯一种叫“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的“协议” 。一方为表忠心 , 会写下类似“一旦分手 , 补偿钱款”的保证书 。但真的闹起了矛盾 , “补偿方”往往不肯支付这笔钱款 。这种钱款 , 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因同居关系、恋爱关系而索赔青春损失费 , 既不是侵权责任 , 又不产生违约责任 , 于法无据 。”彭胜还指出 , 多数认为 , 以金钱方式弥补同居期间一方的青春时光 , 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 , 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价值体系 , 该约定内容应当属无效 。民法典也规定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此外 , 一般情况下 , 青春损失费的约定都会以借款合同的形式体现 , 那么持有借条的一方能否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
彭胜分析 , 由于实际上并不存在借款事实 , 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 , 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 , 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 , 并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 , 如果借条仅仅是一份孤证 , 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 , 那么这张借条也是无效的 。
【彩礼|七夕节“定情礼”有说道,分手后有的能要回有的要不回】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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