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新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近日,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新、叶某汉等17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5年至2019年间,以叶某新为首,叶某汉、叶某兴为骨干成员,叶某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利用在云浮市云安区、云城区、罗定市开发土地之机,多次肆意侵吞土地、暴力霸占公私财物、随意殴打恐吓村民,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利益;多次干扰、破坏公司、企业、商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多次干扰、破坏政府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诬告陷害领导干部、制造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党委政府的权威。该组织形成重大影响,严重危害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高利转贷罪、虚假诉讼罪、隐匿会计账簿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被告人叶某新提起公诉,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所犯罪行分别对叶某汉、叶某兴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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