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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交警总队通报了泰州姜堰发生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侧翻后与路边一辆轿车发生剐蹭,最终,交警反而认定另一辆右拐轿车负主要责任,这到底怎么一回事呢?。扬子晚报|三轮车侧翻与轿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另一辆右拐车负主责,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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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侧翻与轿车发生剐蹭
接到报警后,交警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画面,画面显示,孙先生驾驶轿车沿人民路由北向南直行,而王某驾驶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同方向通行。双方在经过同一路口时,孙先生驾驶小轿车突然右转,车身阻碍了三轮车直行线路,导致三轮车车主王某紧急刹车,连人带车摔倒,并与停靠在路边的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擦。
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民警认为这是一起非接触类交通事故。小轿车司机未遵循“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的规定,未做到“注意观察确保安全”的要求,其转弯行为严重影响他人车辆正常通行。
因此,驾驶小轿车的孙先生被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三轮车驾驶人王某因非法安装动力装置、路边违停车车主严某因违法停车也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那么,什么叫非接触性事故呢?省交警总队人士介绍说,非接触性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既然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为什么还要“无过错”一方承担部分责任呢?该人士表示,对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即使两方主体并未有任何直接接触,但车辆存在一定过失,从而导致另一方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中的认定规则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
【扬子晚报|三轮车侧翻与轿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另一辆右拐车负主责,咋回事?】交警也就此提醒:虽然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但看似“无过错”的一方并非真的就无过错,所以大家日常开车的时候时刻要做到小心谨慎避免事故。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郭一鹏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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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扬子晚报|三轮车侧翻与轿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另一辆右拐车负主责,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