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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清
近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 , 某公司首先向商标局申请“渣渣辉”商标遭驳回 , 随后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再被驳回 , 又上诉至北京高院 。 北京高院认为 , “渣渣”具有贬低人格的含义 , 不因和“辉”并用而不含有贬义 , 核准注册可能会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 故维持原判 。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在一档访谈节目中 , 香港演员张家辉介绍了“渣渣辉”的来历:有次录节目时感冒了 , 又累得要死 , 但还是在导演的催促下念了几句台词 , “舌头都累了”再加上普通话不够标准 , “我是张家辉”听起来很像“我是渣渣辉” 。 作为一名努力、敬业的演员 , 张家辉用多部作品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 而本属于无心之失的“渣渣辉” , 却遭遇娱乐化解构而迅速走红 。
在一个盛行符号互动的时代里 , 当“渣渣辉”成为一个火爆的、流行的符号和一种可以用来利益变现的文化资本 , 商家显然不愿意放弃这块“肥肉” 。 商家一而再、再而三地坚持申请“渣渣辉”商标 , 显然是想一本万利——申请商标要不了多少钱 , 一旦成功 , 将会带来丰厚的回报 。
不论是申请“渣渣辉”商标 , 还是开发“我是渣渣辉”的游戏 , 善于“走捷径”的某些商家 , 并没有取得张家辉先生的授权 , 而是想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 , 既不支付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也享受名人效应的相关红利 。 “渣渣辉”是演员张家辉的一种衍生物品 , 张家辉先生早在2018年2月已经终止了与某游戏开发商的形象代言合作 , 该公司此后再申请“渣渣辉”商标不仅不厚道 , 还涉嫌侵权违法 。
商标不仅要具有区分度和辨识度 , 还需要遵循公序良俗 。 “渣渣辉”的走红 , 根源在于迎合了一种自嘲、恶搞的娱乐文化;商标具有很强的公开性和象征意义 , 需要审慎操作 , 避免造成消极负面影响 。 更进一步说 , “渣渣辉”可以用于自娱自乐的自嘲和恶搞 , 却不能成为堂而皇之的商标;就像有的学生可以自嘲为“学渣” , 老师却不能给他们贴上“学渣”的标签一样 , “渣渣辉”被驳回体现了严谨、细致的价值理性 。
商标不仅具有经济意义 , 还具有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 , 商标审核一定要慎之又慎 。 那些可能会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商标 , 就应该被驳回 。 在一个盛行功利与算计的时代里 , 一些人为了名利在商标申请上无所不用其极;钟南山、火神山、雷神山、雨衣妹妹、渣渣辉……只要有利可图 , 这些人习惯见缝插针 。 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重视的当下 , 那些热衷打“擦边球”“钻空子”的投机行为 , 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
【商标申请|“渣渣辉”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说到底 , 不能只看到投机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与好处 , 却忽视了商标所承载着的公共情感、价值内核和他人权益 。
来源:(北京青年报)
【】网址:/a/2020/0819/1597827913.html
标题:商标申请|“渣渣辉”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